湖北省首次以政府文件形式印發(fā)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方案
【發(fā)布時間:2017年09月07日】
【來源:湖北省審計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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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印發(fā)《2016年度省級預算執(zhí)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分工方案》(以下簡稱方案),這是該省首次以政府文件形式印發(fā)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分工方案,進一步加強了審計查出問題整改的嚴肅性和強制性。

方案從明確整改責任單位、分解細化整改任務、突出焦點問題、建立長效機制、報告整改情況、加強組織領導等六個方面,對2016年度省級預算執(zhí)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中查出問題的整改工作進行規(guī)范,著力構建責任落實、跟蹤問效、 監(jiān)督管理長效機制,推動審計查出問題全面整改到位。

方案要求,要逐條逐項梳理出任務分工責任清單,逐一明確各責任單位應承擔整改責任的具體問題、金額、時限,分別向省直主管部門報送問題整改情況。要著重聚焦審計查出的省級財政預算管理、重點建設項目、自然資源資產(chǎn)管理和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放管服”改革、民生保障等五個方面的重點問題,著力構建重點問題整改工作機制。

方案強調,各責任單位針對審計查出的問題,要堅持舉一反三、標本兼治,進一步完善內部管理,加強內控機制建設,建立根治“屢審屢犯”的長效機制,避免同類問題再次發(fā)生。對審計揭示的體制機制制度層面的問題,要加強研究分析,切實履行主管和監(jiān)管職責,著力解決本行業(yè)、本領域存在的普遍性、傾向性問題。

方案還明確,審計問題整改具體責任單位應于20179月底前完成整改,整改率要達到90%以上,1010日前向牽頭單位報送問題整改情況,各牽頭單位對整改情況進行匯總,在1015日前報送省審計廳,報送資料包括問題整改報告和已整改的問題清單。審計廳在向省人民政府匯報全面整改情況后,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

方案最后強調,各相關地方、部門和責任單位要高度重視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工作,堅持問題導向,強化領導責任,加大督查和跟蹤檢查力度。對整改不力、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的情況,要嚴肅追責問責,確保整改工作全面落實到位。(財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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