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數”說審計——專訪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
新華社記者 張曉松
【發(fā)布時間:2010年12月23日】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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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近兩個小時的采訪過程中,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沒有拿一頁紙的參考資料,但關于“十一五”期間審計工作的幾十組數字卻總能脫口而出并準確無誤。
    對于這位與數字打了近三十年交道的老審計來說,數字,也許更能概括審計工作取得的成就,更能反映審計工作面臨的困難和挑戰(zhàn)。
    400多萬——“十一五”期間審計人均促進增收節(jié)支和挽回損失400多萬元
    
記者:在即將過去的“十一五”期間,審計機關都做了哪些工作?發(fā)揮了什么樣的作用?
    劉家義:“十一五”時期是我國發(fā)展史上極不平凡的五年。在這期間,審計機關以促進經濟平穩(wěn)較快發(fā)展為主線,先后組織了金融危機對我國商業(yè)銀行、經濟實體和地方財政收入狀況的影響、中央企業(yè)從事金融衍生品業(yè)務情況、中小企業(yè)扶持政策落實情況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等120多項審計及審計調查,對京滬高速鐵路、西氣東輸二線、金沙江向家壩水電站等2萬多個投資項目和1萬多個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項目進行了跟蹤審計,還跟蹤分析了商業(yè)銀行每季度新增貸款情況,深入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
    五年來,全國審計機關共審計了72萬個單位,促進增收節(jié)支3179億元,挽回或避免損失546億元;共查出重大案件線索6531件,促進被審計單位建立健全規(guī)章制度2.4萬多項。
    我講兩組平均數,一是五年來全國平均每個審計人員通過審計促進增收節(jié)支和挽回損失400多萬元,二是審計署人均促進增收節(jié)支和挽回損失近1000萬元。這從一個方面體現了審計工作發(fā)揮的重要作用。
    6531件——“十一五”期間審計查出重大案件線索6531件
    
記者:您剛剛提到,“十一五”期間審計機關查出了6500多件重大案件線索,能具體談談這方面情況嗎?
    劉家義:“十一五”期間,全國審計機關共查出重大案件線索6531件,涉及8934人,其中司局級以上人員127人,含3名部級人員。
    這五年,僅審計署報送的大案要案線索就有495起。這些案件主要發(fā)生在工程建設領域、金融領域、國有資產管理領域、土地等資源管理領域,既涉及外商或私營企業(yè)主,國有企業(yè)負責人,也涉及少數行政事業(yè)單位負責人。這些案件的揭露和查處,為國家挽回和避免了重大損失,也充分發(fā)揮了審計監(jiān)督的震懾作用。
    分析這些案件的特點:一是發(fā)生的環(huán)節(jié)和領域相對集中,主要涉及審批、決策、信貸發(fā)放和招投標等環(huán)節(jié),其中發(fā)生在金融交易、國有股權轉讓和土地礦產資源管理這三個領域較多;二是內外勾結牟取私利的“串案”“窩案”較多;三是一些管理較為薄弱的政策性金融機構和事業(yè)單位違法違規(guī)問題日益顯現;四是犯罪手法更加隱蔽,呈專業(yè)化和高智能化,有的不法分子通過網上銀行等便捷平臺異地大規(guī)模轉移資金,有的通過關聯(lián)企業(yè)虛開信用證或增值稅發(fā)票貼現等方式騙貸,有的利用內幕交易信息或專業(yè)知識背景操縱股市牟利,很多交易甚至以合法形式出現,查處難度高,涉案金額也比較大。
    88人——已有88名省部級干部接受經濟責任審計
    記者:“十一五”期間,我國突破性地開展了省部級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這項工作進展如何?“十二五”期間是否會有進一步突破?
    劉家義:隨著我國經濟體制和政治體制改革的深化,我們探索建立了經濟責任審計制度,這在國際上也是沒有先例的。
    目前,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yè)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逐步規(guī)范,地廳級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全面推開,省部級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正在試點的基礎上,走向制度化。
    “十一五”期間,全國審計機關共完成對16萬名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其中,審計署組織了對18名省長、26名部長和44名中央企業(yè)領導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通過審計,受到處分或移送有關部門查處的領導干部約占4%,其中,158人受到降職撤職處分、92人受到其他處分、移送司法機關98人、移送紀檢監(jiān)察機關427人,當然也有不少領導干部在接受經濟責任審計后,查明了情況,澄清了問題,得到了正名。
    總的看,大多數被審計的領導干部能夠貫徹執(zhí)行中央決策部署,認真履行職責,積極推動本地區(qū)和本單位發(fā)展。但審計也發(fā)現,個別領導干部法制觀念和責任意識不強;一些地方和單位的決策和管理制度不夠健全,個別決策比較隨意;有的地方對領導干部的績效考核指標不夠科學,尚未建立起清晰明確的問責制。
    我認為,今后五年,按照中央要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范圍和力度都會加大,也將更加規(guī)范、更有效果。
    60%——審計公告數量正以年均60%速度增長
    
記者:有網友反映,每年一次的審計報告不點名了,審計的威力似乎有些減弱。您是否認同這一觀點?
    劉家義:我喜歡上網,也看到了這樣的議論,我想借這個機會和大家交流一下。審計結果公開是國家政務公開的一個重要方面。我堅信并一直強調,“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
    目前,我國在審計結果公開方面主要有三種方式:一是受國務院委托,審計署每年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的中央預算執(zhí)行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向社會公開;二是每個單項審計結果以公告方式向社會發(fā)布;三是在某些特殊情況下,以新聞發(fā)布的方式向社會公開審計結果。
    審計公開是政務公開的重要方面,以前,在政務公開尚未制度化、法制化的情況下,我們在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審計報告時會舉幾個例子,這就是所謂的點名,每個審計項目并不全部向社會公告。近年來,隨著政務公開的法治化,審計公告已經常態(tài)化、制度化了。所以,我們更加注意發(fā)揮審計報告與單項審計結果公告的互補和銜接作用,審計報告不再舉例子了,而是更多地反映預算管理和執(zhí)行的總體情況,單項審計結果公告則側重揭示具體部門和單位的具體問題,凡是審計發(fā)現問題涉及的部門和單位都一一點名。像今年的審計報告篇幅不長,沒有點名,但后面的附件一大摞,該點名的都點了名,而且非常具體。
    實際上,近年來審計結果公開的力度在不斷加大。今年1至10月,全國共發(fā)布審計結果公告2896多期,比去年同期增長   54.9%。其中,審計署發(fā)布審計結果公告23期,比去年同期增長64.3%。
    100天——我國審計人員平均每年出差時間近100天
    
記者:“十二五”即將到來,展望未來,審計工作面臨的最大困難和挑戰(zhàn)是什么?
    劉家義:這個問題我考慮了很長時間,要說挑戰(zhàn)既有來自我們內部的,也有來自外界的。
    從審計機關內部情況來看,關鍵還是人的問題。隨著民主法治的推進,社會各界對審計工作的期望和要求越來越高。然而現實情況是,一方面,審計力量不足和審計工作量不斷加大、審計工作任務重的矛盾越來越突出。很多國家的審計人員數量都占到總人口的萬分之一以上,而我國共有審計人員8萬人,只占總人口的萬分之零點六左右?!笆晃濉睍r期,審計機關的業(yè)務工作量是3590萬人天,也就是說,平均每位審計人員每年有近100天要在外勤審計現場工作。這些工作量還不包括他們回到單位進行的審計情況匯總、審計報告撰寫、完成內勤工作等事項。即便如此,我們審計的覆蓋率還是偏低的,目前每年對中央部門的審計覆蓋面在三分之一左右,如果加上中央部門的二、三級單位,審計的覆蓋面則還要小。以去年為例,我們對中央部門包括其二級單位的審計覆蓋面剛剛達到25%。
    另一方面,審計干部的知識結構和技術方法需要更新,理論水平和實戰(zhàn)能力亟待提高,尤其是績效審計和跟蹤審計的開展,需要更多的一專多能的復合型人才、需要具有較高理論水平、善于宏觀分析的高端審計人才和國際化審計人才。此外,飛速發(fā)展的信息技術也給我們工作帶來挑戰(zhàn),如何適應信息化環(huán)境,不斷改進審計的技術手段,是我們當前面臨的一個重要課題。
    從外部環(huán)境看,核心是民主法治的問題。應該說,相對于經濟社會的快速發(fā)展來說,我國的法制建設還存在滯后的現象,個別單位和少數個人的法制意識還不夠強,違規(guī)違紀違法現象還時有發(fā)生,審計的執(zhí)法環(huán)境需要進一步改善。同時,也存在對審計工作不理解的情況。這些因素都在不同程度上給審計工作帶來不便。因此,我一直強調,審計機關一方面自身要堅持依法辦事,另一方面還要通過依法審計,促進被審計單位依法行政,推動民主法治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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