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青島建立“四項機制” 強化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
近年來,山東省青島市堅持審用結合,逐步建立完善結果公開、整改聯(lián)動、專題報告、審計談話等“四項機制”加大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力度,取得明顯成效。
一是審計結果公開機制。連續(xù)6年通過《青島日報》等新聞媒體向社會公開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先后公告了118個市直部門(單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對問題直言點名,產生了強烈的社會反響。2013年又以市委市政府兩辦名義將2012年部門單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情況向全市黨政機關和市直企業(yè)進行了通報,涉及預算執(zhí)行、專項資金、固定資產等6個方面存在的普遍性、傾向性問題,突出問題點名通報,起到了震懾和糾錯的雙重作用。
二是審計整改聯(lián)動機制。通過由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聯(lián)合回訪督查等方式,督促各部門各單位抓好問題整改。被審計單位自身能整改的,督促其抓緊整改;確屬歷史遺留、一時難以整改的,要求作出說明,提出解決措施、步驟和時限;對其他特殊原因難以整改的,財政、國資等部門積極幫助協(xié)調,幫助解決歷史遺留問題。通過聯(lián)合督查,促使14項“老大難”問題得到糾正,整改金額達13億元。
三是向黨委政府專題報告機制。一方面,每季度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報送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及紀檢、組織等相關部門,確保市領導及相關部門及時了解情況,提出要求,作出處理。另一方面,每年年初匯總上年度市本級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情況,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作專題報告。2014年上半年,對2013年審計的27個部門單位存在的8類問題,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作出專題匯報,提出了5方面整改建議。市委市政府4位領導先后作出批示,要求加強審計整改。根據領導批示要求,有關部門積極整改,已出臺全市性制度12項。
四是審計談話機制。出臺《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談話暫行辦法》,明確規(guī)定對發(fā)現問題較多或者問題性質嚴重的部門、單位,要及時對其主要領導干部進行個別談話;對存有一般性、普遍性問題的部門、單位,選擇適當方式和時機對其主要領導干部進行集中談話。談話內容包括,被審計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的基本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整改建議、工作要求等。談話由該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組織領導,組織部門負責實施。(劉東)
一是審計結果公開機制。連續(xù)6年通過《青島日報》等新聞媒體向社會公開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先后公告了118個市直部門(單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對問題直言點名,產生了強烈的社會反響。2013年又以市委市政府兩辦名義將2012年部門單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情況向全市黨政機關和市直企業(yè)進行了通報,涉及預算執(zhí)行、專項資金、固定資產等6個方面存在的普遍性、傾向性問題,突出問題點名通報,起到了震懾和糾錯的雙重作用。
二是審計整改聯(lián)動機制。通過由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聯(lián)合回訪督查等方式,督促各部門各單位抓好問題整改。被審計單位自身能整改的,督促其抓緊整改;確屬歷史遺留、一時難以整改的,要求作出說明,提出解決措施、步驟和時限;對其他特殊原因難以整改的,財政、國資等部門積極幫助協(xié)調,幫助解決歷史遺留問題。通過聯(lián)合督查,促使14項“老大難”問題得到糾正,整改金額達13億元。
三是向黨委政府專題報告機制。一方面,每季度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報送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及紀檢、組織等相關部門,確保市領導及相關部門及時了解情況,提出要求,作出處理。另一方面,每年年初匯總上年度市本級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情況,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作專題報告。2014年上半年,對2013年審計的27個部門單位存在的8類問題,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作出專題匯報,提出了5方面整改建議。市委市政府4位領導先后作出批示,要求加強審計整改。根據領導批示要求,有關部門積極整改,已出臺全市性制度12項。
四是審計談話機制。出臺《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談話暫行辦法》,明確規(guī)定對發(fā)現問題較多或者問題性質嚴重的部門、單位,要及時對其主要領導干部進行個別談話;對存有一般性、普遍性問題的部門、單位,選擇適當方式和時機對其主要領導干部進行集中談話。談話內容包括,被審計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的基本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整改建議、工作要求等。談話由該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組織領導,組織部門負責實施。(劉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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