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審計局召開《重慶市國家建設項目審計辦法》修訂研討會
【發(fā)布時間:2016年08月22日】
【來源:重慶市審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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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guī)范投資審計工作,充分發(fā)揮投資審計職能作用,84日,重慶市審計局根據市政府2016年度立法計劃安排,組織召開《重慶市國家建設項目審計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修訂研討會,邀請市政府法制辦和重慶大學立法專家、審計系統(tǒng)投資審計骨干,逐條研討修訂文本,查找問題和不足,明確修改要求、原則和內容等,為推動修訂工作的順利實施和加快投資審計地方立法工作步伐奠定了基礎。

會議指出,《辦法》修訂要把握六個總體要求:一是堅持于法有據,準確把握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對審計工作的新定位、新要求,找準、找足相關上位法和政策文件依據。二是堅持問題導向,著力解決投資審計實踐中的突出問題,總結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三是堅持適度超前,把握經濟發(fā)展趨勢,預留投資審計發(fā)展空間。四是堅持職權法定,厘清審計機關與發(fā)展改革、城鄉(xiāng)建委、財政等職能部門在投資管理領域中的職責權限,協(xié)調推進相關工作。五是堅持科學立法,準確運用立法技術和法律用語,使《辦法》體例完整,內容、表述更加客觀、準確。六是堅持民主立法,在修訂過程中廣泛征求審計人員、相關職能部門、行政相對人和社會公眾的意見建議。

會議強調,《辦法》修訂要體現(xiàn)“四用”,即夠用、管用、實用、好用,積極研討新形勢下投資審計領域出現(xiàn)的新問題,如把為社會公眾提供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的建設項目納入審計范圍、審計查出問題的責任追究落實、投資審計各參與方的權利義務、投資審計全覆蓋要求下審計組織方式和技術手段的創(chuàng)新等,明確制度要求,著力解決投資審計相關依據不足、操作性不強的突出問題,推進實現(xiàn)公共投資審計有重點、有質量的全覆蓋。(戴大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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