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審計推動司法系統(tǒng)制定社會審計服務評價標準
近日,天津市審計局在前期調研的基礎上,對促進內部審計機構建立健全社會審計工作質量評價體系提出具體要求。天津市司法局積極響應,制定《社會審計服務評價標準》(以下簡稱《標準》)。在借助社會審計力量規(guī)范發(fā)展方面進行了有益的探索嘗試,為建立全市內部審計質量評價體系積累了寶貴經驗。
《標準》的總體框架是,將整體委托活動各環(huán)節(jié)進行解構,對關鍵節(jié)點逐一對照項目需求和服務合約進行橫向比較,衡量審計預期目標和審計工作達成效果,按照審計主體、審計過程、審計質量、審計服務和審計成果等10個方面,形成系統(tǒng)的評價標準細則。針對每一項標準進行賦分量化,直觀地反映審計機構整體服務質量,增強了評價工作的可操作性。
下一步,天津市審計局將制定內部審計年度檢查計劃,邀請部分內審機構、區(qū)審計局共同研究內部審計工作質量評價體系,加強對社會審計報告質量的核查,全面推動審計署和天津市關于加強對內部審計指導和監(jiān)督精神的落實落地,進一步打破國家審計、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之間的體制“壁壘”,實現(xiàn)同頻共振,跨域合作,“一審多果”。(周雪梅 )
責任編輯:邊國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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