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京山審計局搭建學習交流平臺提高干部實戰(zhàn)能力
【發(fā)布時間:2008年07月18日】
【來源:湖北省審計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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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進一步調動審計干部學習的積極性,不斷增強創(chuàng)新能力,進一步提高干部實戰(zhàn)能力,日前,湖北省京山縣審計局制定下發(fā)了《各分局和機關各股室集中學習交流考核辦法》,對各分局和機關各股室集中學習交流的實行情況和學習成效考核做出規(guī)定。

    該局實行各分局和機關各股室集中學習交流制度是作為改進學風,提高素質,促進和諧機關建設,推進審計工作創(chuàng)新的一項重要舉措。集中學習交流以各分局和機關各股室為單位組織實施,明確規(guī)定學習交流的內容,每半月組織一次,該局領導或分管領導根據工作安排,參加分局或股室的學習交流。

    在交流學習中,該局明確要求堅持“述學”、“評學”、“講學”、“考學”制度。一是分局、股室和個人在局年度考核述職和日常學習交流中,要同時匯報學習情況,進行述學。二是在述學的基礎上,按照民主、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分局和股室負責人在全局范圍內,其他干部在本分局和股室內進行評學。評學的主要內容為分局和股室學習風氣、個人的政治、業(yè)務理論學習成效、學習態(tài)度、學習方法和實際應用。三是組織分局和股室負責人在全局范圍內,其他干部在本分局和股室內進行輪流講學,交流學習成果和學習體會。選拔學習成績優(yōu)秀,理論運用成效突出的審計骨干,在全局范圍內進行講學交流。四是組織考學。對審計干部學習、掌握理論特別是運用計算機開展審計的情況,進行考核。

    該局還建立了定期檢查考核通報制度。按照《各分局和機關各股室集中學習交流考核辦法》規(guī)定,不定期對各分局和機關各股室集中學習交流情況進行抽查,每季度對各分局和機關各股室集中學習交流情況進行考核,并將考核結果作為對分局、股室和個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趙子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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