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老河口:創(chuàng)新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制度大力提升審計成果運用
為了進一步深化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加強對權力的監(jiān)督與制約,促進依法行政,近日,湖北省老河口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決定,在以前單一結果報告的基礎上,建立多層次、多形式的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制度,以大力提升審計成果運用。
一是常規(guī)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制度。根據市委組織部的委托,開展對市直部門及鄉(xiāng)鎮(zhèn)主要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向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報送審計結果報告,綜合反映被審計單位財務收支情況及領導干部個人經濟責任履行情況。二是經濟責任審計要情專報制度。針對不同的審計對象,對重點部門、重點單位或社會比較關注的領域,以及審計過程中發(fā)現(xiàn)重要情況或問題的,采取前移服務關口,根據不同的情況,用簡潔的文字,及時形成經濟責任審計要情專報,報送部門分管常委、主管領導或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使市委、市政府及時掌握有關情況。三是經濟責任審計情況報告制度。按照市委、市人大的要求,定期向市委常委會報告經濟責任審計結果情況,每年向市人大主任會議報告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情況,綜合反映期間段或年度內,相關被審計的黨政領導干部重大經濟事項決策情況、重要經濟政策法規(guī)執(zhí)行情況、重點資金、資產管理使用情況以及日常工作與社會生活中廉潔自律情況,為市委、人大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監(jiān)督、管理服務。(雷寶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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