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巫山出臺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辦法
【發(fā)布時間:2009年11月05日】
【來源:重慶市巫山縣審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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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重慶市巫山縣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巫山縣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辦法》?!掇k法》共十九條,分別就建設項目審計對象和范圍、建設單位應遵守的規(guī)定、審計程序、法律責任等進行了規(guī)范。

    審計對象和范圍。《辦法》規(guī)定對建設項目審計實行計劃管理,明確要求政府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建設項目,應納入審計計劃,由審計機關統(tǒng)一安排監(jiān)督管理;對100萬元以下的建設項目實行自查備案制,由建設單位自行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審計,審計機關對審計質(zhì)量進行抽查,對審計結果不實的,由審計機關進行審計。

    建設單位的責任。《辦法》對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單位配合審計機關工作明確了幾條責任。一是應當在承包合同中約定以審計結論作為工程價款的結算依據(jù)。二是在撥付資金時應留足工程尾款,不得低于工程合同價款的10%,待竣工決算審計后撥付。三是在工程開工后一個月內(nèi),必須向審計機關報送建設項目審計備案表,如建設項目上級主管部門對審計報告有明確的時間要求,應一并告知。四是納入年度審計計劃的建設項目,應當在建設項目交工驗收投入試運行或者試使用后三個月內(nèi),向審計機關提請竣工決算審計,并提交竣工決算審計所需的資料。

    跟蹤審計。跟蹤審計是由事后監(jiān)督向事中監(jiān)督轉變,可以及時發(fā)現(xiàn)問題,提出整改措施、糾正違規(guī)行為,減少損失浪費;同時也為分階段實施的項目出具結算依據(jù)。為此,《辦法》要求,對政府投資的重大建設項目,審計機關可實施跟蹤審計,并出具階段性審計報告。

    審計費用。《辦法》要求政府投資項目審計所需經(jīng)費由同級財政保障,凡納入年度審計計劃的建設項目,審計經(jīng)費由財政部門予以保障或按照送審額的0.3-0.5%和審減額的5-15%予以安排。

    該辦法的出臺將對該縣加強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審計監(jiān)督,保證建設資金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起到積極作用。(劉大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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