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寧波審計局引入第三方檢測辦法防范竣工決算審計風險
【發(fā)布時間:2010年03月22日】
【來源:浙江省寧波市審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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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進一步提高國家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質量,防范審計風險,建立健全內部監(jiān)督機制,近日,浙江省寧波市審計局印發(fā)實施了《竣工決算審計第三方檢測實施辦法》,即由審計機關組織社會中介機構作為檢測單位,對協審社會中介機構履行審計情況進行第三方檢測。

    《辦法》明確規(guī)定,審計機關每年根據年度竣工決算(結算)審計計劃,按照獨立檢測的立場和利害關系回避的原則,確定2至3家具備協審資格的社會中介機構為年度專職檢測單位。審計機關與檢測單位簽訂年度《第三方檢測委托協議書》,明確檢測目標、檢測人員組成、檢測期限、雙方權利及義務、檢測費用等事項。

    《辦法》規(guī)定,第三方檢測的項目一般為審計實施即將結束的竣工決算(結算)審計項目,其中社會反響大、工程變更多、工程結算爭議較大、高估冒算嚴重等存在突出問題的審計項目為重點檢測對象。檢測的主要內容是對工程結算影響較大的工程變更、隱蔽工程等方面內容,突出對工程重大結算原則的變化情況。檢測期限一般不超過15工作日。檢測結束后,第三方檢測單位應當根據要求向審計機關有關處室提交第三方檢測報告。

    為確保第三方檢測質量,《辦法》明確了建立檢測結果評審機制,即組織有關審計人員和相關專業(yè)人員成立評審小組,對檢測中重大爭議事項進行評審,出具最終檢測意見。同時,《辦法》還規(guī)定,根據工程造價審計絕對誤差值和誤差費率進行動態(tài)考核,根據情節(jié)輕重對協審單位的資信分值、協審費用予以獎懲,并作為逐步建立社會中介機構不良行為“黑名單”制度的主要依據?!掇k法》對檢測出來單項工程造價誤差值超過50萬元且誤差率超過3%;總工程結算誤差值超過200萬元或誤差率超過2%的,全額扣減該審計項目的協審經費。兩年度累計2次以上(含2次)或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以暫停一年以上協審資格直至取消協審資格的處罰。

    此外,該局在動態(tài)考核管理辦法中建立了對第三方檢測服務質量的考核獎懲條款,對年度檢測認真負責、檢測成果突出的單位予以一定的經濟獎勵,并與下年度審計項目委托招標資信掛鉤,對敷衍、不認真履行責任的檢測單位予以相應的處罰。(蔡永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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