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審計工作成效顯著
2009年7月以來,江西省審計機關根據審計署和省委、省政府的統(tǒng)一部署和安排,結合實際,迅速行動,周密部署,采取各種有力措施,扎實有效地開展了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審計工作,取得明顯成果。據統(tǒng)計,2009年7月至2010年6月,該省省、市、縣三級審計機關投入審計人員6532人次,現(xiàn)場審計工作日36437天,完成規(guī)模以上工程建設項目審計2276個,審計金額438.78億元,向審計署以及各級政府提交報告和信息658篇,提出審計建議1008條,已采納并整改的審計建議726條,促進被審單位節(jié)約資金或挽回損失82485萬元。
加強領導,建立健全“工程專項治理”審計工作體系。為強化對“工程專項治理”審計工作的領導,江西省審計廳成立了以廳長王殿軍為組長,分管副廳長何干成、紀檢組長鄒水成為副組長,相關處室為成員單位的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審計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形成了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投資處全程參與的“工程專項治理”工作格局,為“工程專項治理”審計工作提供了強有力的組織保證。制定出臺了《江西省審計廳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意見》及《江西省審計廳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把“工程專項治理”審計工作納入年度審計工作計劃,與年度審計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實,并定期分析“工程專項治理”審計工作情況,解決出現(xiàn)的問題,全面推進了“工程專項治理”審計工作深入開展。
突出重點,提高“工程專項治理”審計工作質量。根據《江西省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該省將“工程專項治理”任務分解為6個方面共45項,其中審計部門承擔了2個方面5項治理任務,并作為“加強對政府投資和國有企業(yè)投資項目建設管理和資金使用情況的全過程審計監(jiān)督”的牽頭單位。江西省審計廳根據“工程專項治理”方案,及時調整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的重點,要求所有投資項目審計的重點必須與專項治理內容一致,審計項目要增加“工程專項治理”的檢查內容,在審前調查中予以關注、審計方案中予以明確,審計報告中予以反映。在審計過程中,嚴格采取審前公告制度、審前調查制度、審計承諾制度等制度,提高“工程專項治理”審計工作質量。
督促整改,強化“工程專項治理”審計工作效果。該省審計機關在建設項目跟蹤審計中,把審計整改情況作為審計重點予以關注,不斷加大審計整改督促力度,提升審計監(jiān)督效應。通過落實審計整改,督促被審計單位和有關責任人認真執(zhí)行審計結論,切實維護審計監(jiān)督的嚴肅性和權威性;督促被審計單位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財務管理制度,維護正常的財經秩序;進一步提高領導干部依法從政意識,促進廉政建設,強化了“工程專項治理”工作效果。(夏 青 康 波)
加強領導,建立健全“工程專項治理”審計工作體系。為強化對“工程專項治理”審計工作的領導,江西省審計廳成立了以廳長王殿軍為組長,分管副廳長何干成、紀檢組長鄒水成為副組長,相關處室為成員單位的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審計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形成了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投資處全程參與的“工程專項治理”工作格局,為“工程專項治理”審計工作提供了強有力的組織保證。制定出臺了《江西省審計廳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意見》及《江西省審計廳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把“工程專項治理”審計工作納入年度審計工作計劃,與年度審計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實,并定期分析“工程專項治理”審計工作情況,解決出現(xiàn)的問題,全面推進了“工程專項治理”審計工作深入開展。
突出重點,提高“工程專項治理”審計工作質量。根據《江西省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該省將“工程專項治理”任務分解為6個方面共45項,其中審計部門承擔了2個方面5項治理任務,并作為“加強對政府投資和國有企業(yè)投資項目建設管理和資金使用情況的全過程審計監(jiān)督”的牽頭單位。江西省審計廳根據“工程專項治理”方案,及時調整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的重點,要求所有投資項目審計的重點必須與專項治理內容一致,審計項目要增加“工程專項治理”的檢查內容,在審前調查中予以關注、審計方案中予以明確,審計報告中予以反映。在審計過程中,嚴格采取審前公告制度、審前調查制度、審計承諾制度等制度,提高“工程專項治理”審計工作質量。
督促整改,強化“工程專項治理”審計工作效果。該省審計機關在建設項目跟蹤審計中,把審計整改情況作為審計重點予以關注,不斷加大審計整改督促力度,提升審計監(jiān)督效應。通過落實審計整改,督促被審計單位和有關責任人認真執(zhí)行審計結論,切實維護審計監(jiān)督的嚴肅性和權威性;督促被審計單位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財務管理制度,維護正常的財經秩序;進一步提高領導干部依法從政意識,促進廉政建設,強化了“工程專項治理”工作效果。(夏 青 康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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