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竹溪投資審計突出“三環(huán)”把好“三關”
為認真落實溫總理2010年審計工作會議上的講話精神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意見》,湖北省竹溪縣審計局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在國家投資建設項目審計工作中突出“三環(huán)”,把好“三關”,取得了較好成效。
一是項目建設前期環(huán)節(jié),把好合同預審關。對建設項目單項投資額在50萬元以上的,建設單位(項目法人)確定中標單位后,在建設項目開工前,應將擬簽訂的工程合同文本及相關資料送審計機關預審,未經預審的合同不得簽訂。通過開展合同預審,將審計關口前移,從而有效預防和糾正招標程序操作不到位,甲、乙雙方在中標合又簽訂背離中標內容的合同,合同內容不完整,風險范圍約定不明確,變更工作價款調整方式方法不統(tǒng)一等問題,為順利開展項目竣工結(決)算審計奠定基礎。
二是項目實施環(huán)節(jié),把好跟蹤審計關。針對建設項目周期長,部分項目完工后無法核實的情況,竹溪縣審計局及時將關鍵部分和隱蔽工程作為跟蹤審計的關鍵點。明確要求所有建設項目隱蔽工程及關鍵部分完工后,建設單位應及時通知審計機關派員參與抽檢和驗收。相關數(shù)據(jù)作為竣工結算審計的依據(jù)之一,從而有效解決了事后審計難以核查隱蔽工程實施的詳細情況的問題。
三是竣工結算環(huán)節(jié),把好造價審核關。要求單項投資額達50萬元以上的建設工程, 工程完工驗收后,3個月內施工單位應及時向建設單位提供工程結算書,由審計機關或審計機關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對施工單位提供的工程結算進行審核,未經審計的項目不得辦理竣工結算,審計結果作為甲乙雙方辦理價款結算的最終依據(jù)。近兩年來,該局先后開展了工業(yè)園區(qū)南北大道、縣一中整體遷建、縣公園廣場工程、縣園林綠化工程等項目竣工結算審計,核減投資額300余萬元,有效了節(jié)約了國家建設資金,發(fā)揮了審計監(jiān)督的作用,取得了較好成效。(許典安)
一是項目建設前期環(huán)節(jié),把好合同預審關。對建設項目單項投資額在50萬元以上的,建設單位(項目法人)確定中標單位后,在建設項目開工前,應將擬簽訂的工程合同文本及相關資料送審計機關預審,未經預審的合同不得簽訂。通過開展合同預審,將審計關口前移,從而有效預防和糾正招標程序操作不到位,甲、乙雙方在中標合又簽訂背離中標內容的合同,合同內容不完整,風險范圍約定不明確,變更工作價款調整方式方法不統(tǒng)一等問題,為順利開展項目竣工結(決)算審計奠定基礎。
二是項目實施環(huán)節(jié),把好跟蹤審計關。針對建設項目周期長,部分項目完工后無法核實的情況,竹溪縣審計局及時將關鍵部分和隱蔽工程作為跟蹤審計的關鍵點。明確要求所有建設項目隱蔽工程及關鍵部分完工后,建設單位應及時通知審計機關派員參與抽檢和驗收。相關數(shù)據(jù)作為竣工結算審計的依據(jù)之一,從而有效解決了事后審計難以核查隱蔽工程實施的詳細情況的問題。
三是竣工結算環(huán)節(jié),把好造價審核關。要求單項投資額達50萬元以上的建設工程, 工程完工驗收后,3個月內施工單位應及時向建設單位提供工程結算書,由審計機關或審計機關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對施工單位提供的工程結算進行審核,未經審計的項目不得辦理竣工結算,審計結果作為甲乙雙方辦理價款結算的最終依據(jù)。近兩年來,該局先后開展了工業(yè)園區(qū)南北大道、縣一中整體遷建、縣公園廣場工程、縣園林綠化工程等項目竣工結算審計,核減投資額300余萬元,有效了節(jié)約了國家建設資金,發(fā)揮了審計監(jiān)督的作用,取得了較好成效。(許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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