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郟縣審計局三條措施促審計結果落實
【發(fā)布時間:2010年11月30日】
【來源:河南省郟縣審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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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進一步提升審計監(jiān)督質量,使審計成果得到最大限度轉化,河南省郟縣審計局深入貫徹落實十七屆五中全會精神,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審計整改落實,加大審計執(zhí)法力度,使審計工作邁上一個新水平。2010年1至11月,該局共審結完成審計項目75個,查出違規(guī)金額12400萬元,提出審計建議50多條。并向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交審計報告和信息50多篇,被采用24篇,審計意見和決定落實率達到90%以上。
    一是明確責任,嚴格執(zhí)行審計結果反饋制。把審計意見或決定的落實結果作為審計質量考核的重要環(huán)節(jié),督促檢查責任落實到審計組,明確審計組長是第一責任人,要求審計組及時跟蹤檢查,在執(zhí)行期限內對被審計單位的整改情況經(jīng)常進行“回頭看”,確保問題審計到位,處理糾正到位,整改落實到位。
    二是加強宣傳,推動審計結果順利落實。堅持以審計項目為平臺,把執(zhí)法宣傳貫徹到全過程,審計組成員與被審計單位充分交流溝通重大違紀違規(guī)問題或涉及資金量大的項目,審計意見或決定的落實明確專人負責,一抓到底,從而有力推進了審計回訪落實工作,提高了審計成果轉化能力。
    三是深化審計監(jiān)督,寓監(jiān)督于服務之中。在加強審計監(jiān)督同時,注意練好內功,提高審計人員服務意識,抓住主要問題和主要矛盾,找出癥結所在,向被審計單位提出積極有效、具有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從而解決被審計單位實際存在的困難和問題,便于被審計單位落實和改正,真正起到審計的“查、幫、促”作用,使被審計單位更主動、更自覺地接受審計,促進他們支持、理解、配合審計人員嚴格執(zhí)法,增強依法落實審計結果的意識。(王景環(huá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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