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鐵嶺進一步完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問責制度
【發(fā)布時間:2011年01月06日】
【來源:遼寧省審計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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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遼寧省鐵嶺市政府下發(fā)《鐵嶺市人民政府部門行政首長經濟責任問責試行辦法補充規(guī)定》,對2009年下發(fā)的問責試行辦法進行細化和補充,以進一步規(guī)范行政首長經濟責任問責工作,確保問責信息來源暢通,程序啟動及時,調查取證確鑿,處理結果公正。
    原試行辦法包括總則、問責的情形、問責方式及程序共四章30條。《補充規(guī)定》增加了問責信息來源、問責程序、問責種類適用、從重和從輕處罰的情形、組織談話、問責的執(zhí)行等內容;同時規(guī)定,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對所屬工作部門和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行政首長的問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yè)和市屬大中專院校主要領導的經濟責任問責,參照《試行辦法》和本規(guī)定執(zhí)行。經過補充,經濟責任審計問責辦法更科學、可操作性更強,適用范圍更廣。(李世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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