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公安機關開展“審計整改年”活動 促進財務管理規(guī)范化建設
【發(fā)布時間:2011年05月27日】
【來源:河南省審計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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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公安廳重視審計結果,積極促進加強公安系統內部財務管理。近日,該廳專門下發(fā)文件,將2011年作為全省公安機關“審計整改年”,要求進一步加大審計整改力度,推動各項工作的規(guī)范化建設。
     河南省公安廳黨委對審計整改工作非常重視,成立了以黨委委員、紀委書記、督察長姚繼周任組長的審計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各省轄市公安機關也都成立了相應的工作機構。明確各單位“一把手”是整改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求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堅持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采取有力措施,確保整改活動取得實效。通過審計整改年活動,達到強化審計意識、解決存在突出問題、改善內部管理、建立整改長效機制等工作目標。
    該廳明確,審計整改的重點是2008年以來國家審計機關和公安審計部門審計發(fā)現的問題,重點是六個方面:一是基層執(zhí)法辦案部門在涉案財物收取、管理、上繳、轉罰沒與退返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二是監(jiān)管場所專項審計發(fā)現的經費保障不到位、在押人員權益保障不夠、錢物管理混亂等突出問題,三是裝備財務、行政后勤等部門在財務管理、支出控制、固定資產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四是領導干部在“三重一大”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五是中央和省級公安機關轉移支付資金不到位、“上補下抵”和管理使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六是基層公安機關經費保障和民警的工資津貼、福利待遇等個人生活保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
    該廳要求,全省各級公安機關要以開展“審計整改年”活動為契機,圍繞整改重點,認真檢查審計決定和審計意見的落實情況,對審計查出問題進行匯總,對提出的審計意見和建議列出明細清單,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措施,落實整改責任。集中時間,集中力量,強力整改。對一時難以解決的問題,要制定整改計劃、具體措施和整改期限。在整改過程中,要按照“問題不查清不放過,整改不到位不放過,責任不落實不放過”的原則,認真找薄弱環(huán)節(jié),深入分析原因,做到邊查邊改,邊整邊改。通過審計整改年活動,全面建立“單位主要領導負責、上級主管部門督辦、本級職能部門落實、有關部門協作配合、紀檢監(jiān)察部門問責、廣大民警輿論監(jiān)督”的審計整改長效機制。
    這次整改活動從今年3月份開始到11月底結束,分為動員部署、整改落實和驗收總結三個階段實行。(盧周亭 晏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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