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財政廳出臺意見加強審計配合工作
【發(fā)布時間:2016年04月21日】
【來源:甘肅省審計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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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甘肅省財政廳印發(fā)了《關于加強審計配合工作的意見》,對該廳各處室(單位)在審計工作中加強與審計機關的協(xié)作配合作出了具體規(guī)定。

《意見》明確了審計配合工作的責任主體、配合職責、協(xié)作機制和問責機制?!兑庖姟芬?guī)定,該廳監(jiān)察局負責協(xié)調配合審計工作,廳內各處室(單位)是直接責任主體,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主要負責人要加強對本處室(單位)范圍內的審計配合工作的領導,要指定具體聯(lián)絡員,層層落實工作責任;要認真整改審計決定提出的問題,同時督促本處室(單位)資金管理涉及的省級部門單位和市縣財政部門落實整改工作。

《意見》要求,該廳各處室(單位)要積極主動配合審計部門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設置障礙。對審計所需的各種材料和數據,必須按要求按程序及時提供,并按照“誰提供、誰負責”的原則,對提供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對審計組詢問的事項,要態(tài)度熱情、耐心細致解答;對審計過程中發(fā)現的問題,要及時與審計組溝通交換意見,能糾正的立即糾正,并迅速反饋結果,不能糾正的及時說明情況;對審計征求意見,要有理有據做好解釋說明;對審計報告、審計決定中要求整改的事項,涉及的處室(單位)要制定整改計劃,落實整改措施,按時完成整改任務,并將整改情況及時反饋廳監(jiān)督局。廳監(jiān)察局要建立工作臺賬,對各處室(單位)反饋時間、反饋內容等情況進行記錄,并定期通報。對在涉及審計配合工作中敷衍塞責、欺上瞞下、推諉扯皮,造成不良后果和惡劣影響的處室(單位)和個人,將在全廳通報,并追究有關責任。

《意見》的出臺是該省財政系統(tǒng)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的具體措施,充分體現了財政系統(tǒng)對審計工作的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將推進甘肅財政管理進一步科學化、規(guī)范化,推動財政管理水平進一步提升。(徐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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