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沈陽辦創(chuàng)新審計項目質量考核辦法取得良好成效
審計項目質量考核是加強審計質量控制的有效措施之一。通過科學高效地對審計項目質量進行考核,能夠增強審計人員的責任意識,促使其規(guī)范審計行為,提高審計工作質量和效率。審計署駐沈陽特派辦近年來適應新形勢,創(chuàng)新思維,在總結經(jīng)驗的基礎上,制定了一套新的審計項目質量考核辦法,取得良好成效。
適應新國家審計準則的實施,建立科學的考核指標體系。該辦將審計項目質量控制分為審計實施方案、審計工作底稿與取證材料、審計過程、審計報告四部分。針對每一部分,按新審計準則的有關要求,從重要性、針對性、可操作性出發(fā),設置50項考核指標,形成審計項目質量考核指標體系。一是對審計項目質量影響較大,審計準則重點要求的內(nèi)容,從重要性出發(fā),量化為考核指標,如未編制重要管理事項記錄,每缺1份扣3分;二是對容易出錯易導致審計質量問題發(fā)生的事項,從針對性出發(fā),設置考核指標,如對取證材料無被審計單位或人員蓋章簽字,又未加以說明的,每發(fā)現(xiàn)一處扣2分;三是對審計準則中關于審計人員道德風險等方面難以量化的內(nèi)容,從可操作性出發(fā),不再單獨設置考核指標,而是通過完善其他指標從側面加以考核。如審計人員對個別審計事項作出事實不清、定性不準的審計結論,而其自身又不能合理解釋原因的,從防范審計人員道德風險的角度加重扣分。上述考核指標體系涵蓋了審計準則的基本要求,對審計人員的審計行為起到了較強的規(guī)范作用。
適應審理制度,考核與審理有機結合。該辦改變過去審計項目完成后,再對該審計項目進行考核的做法,將審計項目質量考核與項目審理同步進行,采用扣分法對審計項目質量進行考核。法規(guī)處在審理時,按審計項目質量考核表中的扣分事項和扣分標準,對送審資料進行考核,每發(fā)生一項,扣減相應分數(shù),單項多次發(fā)生的,累計扣分。同一送審材料多次審理的,每審理一次,考核一次。審理與考核二者合一,審理使考核更有針對性,考核使審理的監(jiān)管力度得以增強,此做法高效有序地促使審計組在審計實施過程中消除審計質量隱患。
適應新的審計組織方式,以人為對象進行考核。當前財政審計大格局形式的審計組織方式已成為國家審計的主要審計組織方式,這種組織方式有別于過去一個業(yè)務處單獨負責一個審計項目,而是將多個處室的審計人員混編在一起大兵團作戰(zhàn),審計取得的成果與審計項目質量問題的責任均難以按處室區(qū)分。這就為年末按處室開展的審計質量控制考核工作增加了難度。該辦的做法:一是將審計質量扣分落實到責任人。法規(guī)處審理后,針對發(fā)現(xiàn)的每一個審計質量問題,均與審計組共同認定責任人并將考核扣分歸屬到個人;二是按分隨人走的原則,計算各業(yè)務處年度審計項目質量考核得分。即將各處室所屬人員的扣分合計數(shù)作為該處室年度審計項目質量總扣分數(shù);三是每季末,法規(guī)處將審計質量問題及相關責任人在辦事處內(nèi)網(wǎng)上予以通報,以此強化審計人員的審計質量責任意識。上述做法破解了日見增多的大兵團審計組織方式下,審計質量考核的難題。
此辦法實施一年以來,該辦審計質量控制取得較好效果,形成了人人重視審計質量、分兵把口、環(huán)環(huán)相扣、共同防范審計風險的良好局面,為該辦保質保量地完成審計項目、提升審計成果水平提供了有力保障。
適應新國家審計準則的實施,建立科學的考核指標體系。該辦將審計項目質量控制分為審計實施方案、審計工作底稿與取證材料、審計過程、審計報告四部分。針對每一部分,按新審計準則的有關要求,從重要性、針對性、可操作性出發(fā),設置50項考核指標,形成審計項目質量考核指標體系。一是對審計項目質量影響較大,審計準則重點要求的內(nèi)容,從重要性出發(fā),量化為考核指標,如未編制重要管理事項記錄,每缺1份扣3分;二是對容易出錯易導致審計質量問題發(fā)生的事項,從針對性出發(fā),設置考核指標,如對取證材料無被審計單位或人員蓋章簽字,又未加以說明的,每發(fā)現(xiàn)一處扣2分;三是對審計準則中關于審計人員道德風險等方面難以量化的內(nèi)容,從可操作性出發(fā),不再單獨設置考核指標,而是通過完善其他指標從側面加以考核。如審計人員對個別審計事項作出事實不清、定性不準的審計結論,而其自身又不能合理解釋原因的,從防范審計人員道德風險的角度加重扣分。上述考核指標體系涵蓋了審計準則的基本要求,對審計人員的審計行為起到了較強的規(guī)范作用。
適應審理制度,考核與審理有機結合。該辦改變過去審計項目完成后,再對該審計項目進行考核的做法,將審計項目質量考核與項目審理同步進行,采用扣分法對審計項目質量進行考核。法規(guī)處在審理時,按審計項目質量考核表中的扣分事項和扣分標準,對送審資料進行考核,每發(fā)生一項,扣減相應分數(shù),單項多次發(fā)生的,累計扣分。同一送審材料多次審理的,每審理一次,考核一次。審理與考核二者合一,審理使考核更有針對性,考核使審理的監(jiān)管力度得以增強,此做法高效有序地促使審計組在審計實施過程中消除審計質量隱患。
適應新的審計組織方式,以人為對象進行考核。當前財政審計大格局形式的審計組織方式已成為國家審計的主要審計組織方式,這種組織方式有別于過去一個業(yè)務處單獨負責一個審計項目,而是將多個處室的審計人員混編在一起大兵團作戰(zhàn),審計取得的成果與審計項目質量問題的責任均難以按處室區(qū)分。這就為年末按處室開展的審計質量控制考核工作增加了難度。該辦的做法:一是將審計質量扣分落實到責任人。法規(guī)處審理后,針對發(fā)現(xiàn)的每一個審計質量問題,均與審計組共同認定責任人并將考核扣分歸屬到個人;二是按分隨人走的原則,計算各業(yè)務處年度審計項目質量考核得分。即將各處室所屬人員的扣分合計數(shù)作為該處室年度審計項目質量總扣分數(shù);三是每季末,法規(guī)處將審計質量問題及相關責任人在辦事處內(nèi)網(wǎng)上予以通報,以此強化審計人員的審計質量責任意識。上述做法破解了日見增多的大兵團審計組織方式下,審計質量考核的難題。
此辦法實施一年以來,該辦審計質量控制取得較好效果,形成了人人重視審計質量、分兵把口、環(huán)環(huán)相扣、共同防范審計風險的良好局面,為該辦保質保量地完成審計項目、提升審計成果水平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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