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南京辦認真組織實施審計實務導師制
【發(fā)布時間:2011年10月14日】
【來源:審計署南京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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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審計署審計實務導師制暫行辦法》相關要求,審計署駐南京特派辦自2006年開始,認真貫徹執(zhí)行審計實務導師制,每年均選派具備一定資格條件的審計業(yè)務骨干,對該辦新錄用的審計干部進行為期三年的實務指導與培養(yǎng)。為了充分發(fā)揮審計實務導師制的作用,該辦采取一系列措施,認真組織,加強考核,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明確目標,制訂審計實務導師制實施細則。2006年,審計署印發(fā)了《審計署審計實務導師制暫行辦法》,要求在署機關及派出機構實行審計實務導師制度。根據這一指示精神,為認真貫徹執(zhí)行審計實務導師制,該辦結合實際立即出臺《審計署南京特派辦審計實務導師制暫行辦法》,明確規(guī)定了審計實務導師制的目標、實務導師的職責和權利、指導對象的義務和權利、實務導師制的工作程序以及相應考核辦法等細則,為審計實務導師制的實施提供了制度保障。

    言傳身教,選擇優(yōu)秀審計人員擔任實務導師。新錄用公務員就象一張白紙,教什么學什么。該辦嚴格挑選工作有經驗、思想作風硬的優(yōu)秀審計人員擔任實務導師,凡是思想作風不合格的不能擔當實務導師。指導過程中,不但要求他們在審計業(yè)務上幫助新錄用公務員盡快提高,還要求在思想作風上言傳身教,從新錄用公務員一入職,就注意培養(yǎng)過硬的作風和克服困難的勇氣。

    動態(tài)管理,建立指導對象學習檔案。2006年開始,該辦建立了審計實務導師備選庫。在每年新招錄公務員入職以后,該辦均按照規(guī)定流程和要求為每名新招錄公務員指定實務導師,要求實務導師和指導對象簽訂指導合同并為指導對象擬定指導計劃。人事教育處對實務導師實行動態(tài)管理,及時更新審計實務導師備選庫的相關資料,并負責建立每名指導對象的指導檔案,指導檔案包括實務導師指導合同書、年度指導計劃、年度推薦必讀文件和必讀書目、學習心得、指導對象年度考核評分表、全面考核表、指導對象年度考核登記表、實習鑒定等相關資料。

    定期考核,實行實務導師激勵機制。每年9月,該辦統(tǒng)一對指導對象的全年工作學習情況進行考核,專門成立由人事教育處牽頭,辦公室、法規(guī)處、指導對象所在處室等多處室共同參與的考核小組,結合指導對象一年來的工作學習表現,對其進行認真細致的評分。評分工作結束,考核結果經由辦領導審定后,反饋給指導對象、實務導師和所在處室,并按照考核結果發(fā)放給實務導師規(guī)定的指導費用。對于有指導任務的實務導師,該辦采取了一系列的激勵措施:實務導師在晉升行政職務、參加國內外培訓或會議時,給予優(yōu)先考慮和安排;指導對象在指導期內取得重大業(yè)務成果或者獲得獎勵時,相應給予實務導師一定的獎勵;指導對象未達到考核標準的,實務導師不得領取當年的指導費用。

    截至目前,該辦共為42名新招錄公務員指派了業(yè)務能力突出和經驗豐富的審計實務導師,除個別指導對象因交流等原因中斷指導以外,大部分指導對象都按要求在實務導師的指導下完成了規(guī)定的學習內容。五年來,實務導師制取得了較好的效果,每位指導對象都能虛心接受導師指導,順利完成既定的指導目標,大部分指導對象都已成長為各處室的業(yè)務骨干,在日常的審計工作中發(fā)揮了重要的作用。在42名指導對象中,共有13人次在年度考核中被評為優(yōu)秀公務員,17人次因工作表現突出被予以嘉獎。(駱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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