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機關年度審計項目計劃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審計項目名稱;
(二)審計目標,即實施審計項目預期要完成的任務和結果;
(三)審計范圍,即審計項目涉及的具體單位、事項和所屬期間;
(四)審計重點;
(五)審計時間;
(六)審計項目組織和實施單位;
(七)其他需要說明事項。
采取跟蹤審計方式實施的審計項目,年度審計項目計劃應當列明跟蹤的具體方式和要求。
專項審計調查項目的年度審計項目計劃應當列明專項審計調查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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