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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晚報:騙取扶貧待遇應以重典治理
 
【時間:2015年10月14日】 【來源:鄭州晚報】字號: 【大】 【中】 【小】

審計署近日發(fā)布公告稱,廣西馬山縣違規(guī)認定了3119名扶貧對象。目前當地已采取整改措施,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后續(xù)調查、追款、問責工作仍在進行中。

據報道,今年審計署審計中發(fā)現,廣西馬山縣有3000多名扶貧對象是“富人”、2014年近9%的脫貧人數屬于虛報。認定的扶貧對象中,有3119人不符合扶貧建檔立卡標準,其中有343人是財政供養(yǎng)人員,有2454人購買了2645輛汽車,43人在縣城購買商品房或自建住房,439人為個體工商戶或經營公司。包括扶貧款在內的各項扶貧資金投入,均來自財政與納稅人繳納的稅款。像廣西馬山縣這樣3000多人不符合標準卻被納入扶貧對象,實際上是一種蠶食、侵吞公共資金行為。

而少數部分不符合標準人員,之所以會出現通過弄虛作假手段騙取扶貧待遇行為,很大程度上與實施該種行為的成本過低有關。過去,一些地方發(fā)現不符合標準人員享受扶貧待遇問題,一般都是對當事人作出停止享受扶貧政策處理,當事人很少受到懲處。這就導致極少數人員不憚于通過弄虛作假手段騙取扶貧待遇。

由此觀之,針對那些弄虛作假,甚至伙同他人里應外合,共同實施騙取扶貧待遇者應明確違法責任,提高違法成本,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在此基礎上,強化扶貧資金管理。比如相關部門工作人員應該加強審核、切實把關;比如監(jiān)管層加強對相關工作人員的監(jiān)督;比如推進扶貧資金申請信息公開,暢通民意監(jiān)督渠道。多管齊下,讓相關制度設計落到實處,課以重典,方能起到震懾作用。(魏文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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