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預算法提出了若干“預算績效評價”方面的要求,如“應當對預算支出情況開展績效評價”。據(jù)此,超9成部門在預算報告的文字說明中,單辟章節(jié)公開了預算績效情況。但公開內容較簡單,僅公開了實行績效目標管理和納入績效評價試點的項目數(shù)量。
如財政部,“2014年實行績效目標管理的項目8個,涉及一般公共預算撥款5.17億元;納入績效評價試點的項目8個,涉及一般公共預算撥款5.17億元。2015年實行績效目標管理的項目61個,涉及一般公共預算撥款24.30億元;納入績效評價試點的項目15個,涉及一般公共預算撥款219032.29萬元”。
具體哪些項目實行績效目標管理、納入績效評價試點?公示“詳單”的僅審計署等極少數(shù)部門。審計署報告稱,“審計外勤經費”、“審計項目考核與評估專項經費”、“審計干部業(yè)務培訓(審計署審計干部培訓中心實施)”和“審計干部業(yè)務培訓(審計署審計干部教育學院實施)”等4項目,實行績效評價管理,同時納入績效評價試點。
“原來我們認為只要沒有違法就好,現(xiàn)在從政府治理現(xiàn)代化、預算管理現(xiàn)代化的角度出發(fā),績效預算就是應當履行的職責”, 施政文認為 ,僅公布預算績效的項目數(shù)量,不公開具體項目內容、績效管理方式,難以判斷出財政資金使用是否合法、是否到位、是否有效,“這是第一次,相當于開了個頭。希望再細化一點,公示出具體包括哪些項目?誰投標這個項目、誰的技術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