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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湖州市人大財經委就加強與審計部門相關工作提出規(guī)范性要求(07-7-26)
 
【時間:2007年07月26日】 字號: 【大】 【中】 【小】
 
    日前,浙江省湖州市人大財經委就加強與審計部門相關工作,提出了規(guī)范性要求:
 
    一、加強與審計部門的年初溝通。了解審計部門的年度工作計劃、工作重點,根據審計部門的項目安排,考慮市人大監(jiān)督的需要,就部門預算執(zhí)行結果、有關項目上年度查明問題的整改或者其他人大代表、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關注的社會熱點、專項資金等,向審計部門提出有關工作安排的建議,由審計部門列入當年計劃,向政府報批后實施。
 
    二、充分運用財政同級審報告,進行財政決算審查。審查財政決算時,聽取和審查審計部門的財政同級審工作報告,可以在財經委代擬的人大常委會財政決算審查報告中引用審計報告的相關內容,向人大主任會議匯報并經主任會議同意后提交人大常委會審議;根據《湖州市人大常委會預算審查監(jiān)督辦法》的規(guī)定,由人大常委會結合組成人員的審議情況作出是否就有關重大事項或者特定問題進行調查的審議意見、決議或者決定,亦可以要求對特定問題進行專項審計。
 
    三、利用審計報告反映的情況,進行部門預算編制的審查。人大財經委可以將審計部門對上年度部門預算的執(zhí)行審計情況,作為審查部門預算編制的依據,提出審查意見;亦可以視情況將部門預算審計情況抄告有關部門、單位。
 
    四、跟蹤、監(jiān)督審計部門提出問題的整改落實。一是結合部門預算審查,跟蹤上年度部門預算執(zhí)行審計情況的整改;二是要求審計部門年底前向人大常委會匯報當年審計報告中提出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三是選擇一、二個審計項目進行檢查跟蹤,更有效地促進審計整改意見的落實。
 
    五、依據市人大常委會預算審查監(jiān)督辦法的規(guī)定,審計部門應當加強對非稅收入收支管理的審計監(jiān)督,必要時人大常委會可以要求進行有關的專項資金審計,作出專題審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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