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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政府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審計整改工作意見》 全省審計整改工作長效機制已經建立
 
【時間:2009年07月21日】 【來源:云南省審計廳】字號: 【大】 【中】 【小】
    
    
    7月13日,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fā)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審計整改工作意見的通知》。通知要求,從2009年起,各地、各部門要按照意見提出的6項要求,認真做好審計整改工作,切實維護審計監(jiān)督的嚴肅性。其具體內容如下:
    嚴肅審計報告制度。各地、各級各預算單位每年都應開展審前自查;接受審計的預算單位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向審計機關報送整改情況報告,其他單位報送對照檢查結果報告;審計機關每年應向本級人大和政府報告審計整改結果。
    健全整改聯(lián)動機制。財政、發(fā)展改革、稅務部門要及時扣減、解繳和清收上繳款項,清理、調整或停止有關項目,足額征收補繳稅款;對于被審計單位及有關人員有違法違規(guī)乃至涉嫌犯罪行為的,審計機關應及時移送紀檢監(jiān)察部門或司法機關處理。
    嚴格審計整改問責。把審計整改情況作為評價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和考核部門年度工作的內容之一。對整改落實不力的單位或部門,上級主管機關應及時啟動行政問責程序,對拒絕、拖延整改的被審計單位要從嚴問責,并在全省范圍內通報批評。
    加強整改跟蹤檢查。各級審計機關要對審計整改情況進行跟蹤檢查,重點檢查被審計單位執(zhí)行審計決定情況、采納審計報告意見及建議情況、處理審計移送事項結果,同時積極促進被審計單位建章立制,規(guī)范管理,確保問題得到全面有效整改。
    列入政府督查事項。各級政府應當將審計整改工作列入督查工作事項,對被審計單位和項目的整改情況及時進行督查,特別是要重點督查違規(guī)行為嚴重、數(shù)額巨大及屢審屢犯的單位,以及整改不徹底、不積極和走過場的單位。
    公告審計整改結果。各級審計機關應當按照陽光政府四項制度的要求,在公告審計項目審計結果的同時,公告審計整改的具體結果。要通過新聞媒體宣傳報道審計整改典型,同時對拒不整改或屢審屢犯的單位予以公開曝光。
    該意見的出臺,標志著云南省審計整改工作的長效機制已經建立,實現(xiàn)了審計整改工作的制度化和規(guī)范化。云南省審計廳黨組要求,全省審計機關要把握有利契機,忠實履行監(jiān)督職責,努力提高工作質量,正確處理監(jiān)督與服務的關系,充分發(fā)揮審計的“免疫系統(tǒng)”作用,為保持全省經濟平穩(wěn)較快發(fā)展作出新的貢獻。(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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