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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加大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問責力度 相關領導接受誡勉談話
14名“一把手”被責令作出書面檢查
 
【時間:2014年04月17日】 【來源:湖北省審計廳】字號: 【大】 【中】 【小】
    為加大對2013年度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的問責力度,湖北省根據《湖北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問責暫行辦法》的規(guī)定,于2月下旬由省紀委分管領導主持、省委組織部和省審計廳等部門參加,對省直一部門和四縣(市、區(qū))主要領導分別進行了誡勉談話。

    2013年9月,湖北省委、省政府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的重要指示精神,出臺了《湖北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問責暫行辦法》,明確規(guī)定各級各相關單位負主責的“一把手”是經濟責任的“第一責任人”,將42種履責不當的情形一一列出,按照直接責任、主管責任和領導責任進行界定,并規(guī)定了書面檢查、通報批評、誡勉談話、責令公開道歉、停職檢查、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等8種問責方式。省委書記李鴻忠在省委常委會上明確要求,切實提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水平,加大問題整改和責任追究力度,真正做到“問到底、責到位”,形成閉環(huán)效應,強化領導干部履責意識和正確行使公共權力意識。

    針對2013年經濟責任審計查出問題,湖北省紀委決定對省地稅局、武漢市新洲區(qū)、黃石市大冶市、宜昌市興山縣、荊州市監(jiān)利縣等部門和地方的主要領導實施誡勉談話。為收到誡勉一人、警示一片的效果,省紀委請省地稅局分管收入規(guī)劃、稅政管理、財務裝備、社保規(guī)費管理、基建的副局長和紀檢組長共5人,四縣(市、區(qū))黨委、政府分管發(fā)改、國土、財稅、住建、規(guī)劃、環(huán)保、人社、國資等工作的縣(市、區(qū))委常委、副縣(市、區(qū))長和縣(市、區(qū))紀委書記共15人分批列席了誡勉談話。

    誡勉談話做到了“三個明確”:一是明確責任事項。根據《湖北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問責暫行辦法》規(guī)定,對查出的問題條分縷析,逐項界定談話對象應負的直接責任、主管責任和領導責任,促使其正視問題,明確責任。二是明確主觀原因。從查出的問題入手,幫助談話對象反省法紀觀念淡薄、用權不慎、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意識不強、執(zhí)行財經紀律和政策規(guī)定不嚴格等主觀上存在的問題,深挖思想根源。三是明確履職要求。告誡談話對象不僅要廉潔自律,更要牢記“第一責任人”的責任,認真履行“一崗雙責”,審慎用權用錢,自覺接受上級組織、班子內部和人民群眾的監(jiān)督,確保權力行使安全、項目建設安全、資金使用安全和干部成長安全。接受誡勉談話的同志一致認為,談話所指出的問題客觀存在,批評意見中肯,誡勉談話是一次及時的教育提醒,體現了組織的關心和幫助。并一致表示,要加強對法紀法規(guī)的學習,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自覺接受各方面監(jiān)督,審慎用權,規(guī)范用權;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完善權力運行監(jiān)督制約機制。

    湖北省委常委、紀委書記侯長安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問責工作高度重視,親自審閱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審定問責追責方案和誡勉談話方案,專門聽取問責情況匯報,并批示要求“誡勉談話要更具針對性、教育性和沖擊性,真正達到教育警示和督促改正的作用”。省紀委將進一步加大經濟責任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問責力度,提高經濟責任審計和問責追責工作的規(guī)范化、程序化水平,并通報和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放大警示效應。

    在對2013年第一批經濟責任審計對象進行問責的過程中,湖北省紀委除了對上述5名領導干部實行誡勉談話外,還責令14名“一把手”作出了書面檢查,其中廳級干部2名、處級干部1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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