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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有關部門負責人就2014年度審計署績效報告答記者問
 
【時間:2015年09月09日】 【來源:審計署辦公廳】字號: 【大】 【中】 【小】

9月9日,審計署發(fā)布了審計署績效報告(2014年度),圍繞此次績效報告的相關情況,記者采訪了審計署政策研究室主要負責人。

一、審計署自2011年開始編制績效報告以來,今年已經是第5個年頭,您能否介紹一下編制績效報告時遵循了哪些原則?

答:近些年,我們在審計工作中大力推行績效審計,推動有關部門和單位提高績效管理水平,同時積極采取措施加強自身的績效建設。其中每年編制審計署績效報告就是一項重要措施。在績效報告的編制中,我們始終把握了兩條基本原則:

一是注重切合審計工作實際。目前,世界很多國家的審計機關都在編制和發(fā)布年度績效報告,但還沒有形成一套完全成熟的通用的評價指標體系,每個國家在評價時都有所側重,注重突出反映本國審計機關的主要工作。因此,我們在編制審計署績效報告時,從我署工作實際出發(fā),借鑒國外的主要做法,堅持可以通過量化評價的首先選擇量化指標,能夠通過多個指標評價的盡量選擇多個指標,力求實事求是地反映我署的工作績效。同時,注意保持年度間評價指標口徑的一致性,便于社會公眾比較分析。

二是注重全面客觀地反映情況。我署每年的工作重點會有所不同,一些常規(guī)的審計項目每年都在變化。根據每年工作情況的變化,我們在每年的績效報告中既突出反映重點工作的開展情況,也反映常規(guī)工作的創(chuàng)新做法,力求做到不留遺漏,不做取舍,全方位展現審計工作,讓社會公眾更加全面地了解審計工作,也促進我署進一步提高工作績效水平。同時,根據工作需要,我們會在績效報告中對一些年度重點審計項目或社會關注的熱點審計項目進行重點分析,以回應社會關切。

二、審計署的工作績效主要通過哪些指標反映出來?

答:這些年,我署注重站在推進和完善國家治理的角度部署和開展工作,始終堅持“兩手抓”,一方面著力揭露和查處重大違法違規(guī)問題;另一方面,注重從體制機制制度層面提出審計建議,促進深化改革和體制機制創(chuàng)新。因此,我署的工作績效,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

一是可用貨幣計量的審計成果。也就是審計工作中產生的能用貨幣計量的成果。主要是通過審計發(fā)現問題的整改,促進增收節(jié)支金額,包括追回資金、挽回(避免)損失、核減投資(結算)額、盤活存量資金、促進歸還原渠道資金等量化指標來評價。

二是不可用貨幣計量的審計成果。也就是審計工作中產生的不能用貨幣計量的成果。如,提交的審計信息、審計報告和審計專題報告、綜合性報告,提出的審計建議以及被審計單位根據審計建議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健全規(guī)章制度,為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加強管理提供了重要參考;發(fā)布的審計結果公告、向司法紀檢監(jiān)察機關移送重大違法違紀問題和事項,促進了民主法治建設和反腐倡廉;完成聯(lián)合國審計項目和國外貸援款公證審計項目等,擴大了審計的國際影響;加強審計法治建設、隊伍建設、信息化建設、理論建設和文化建設等自身建設,保證了審計事業(yè)的可持續(xù)發(fā)展,等等。這些成效難以直接通過貨幣計量,也是審計工作成果的重要體現。

三、從績效評價結果看,2014年度審計署可用貨幣計量的審計成果請您介紹一下?

答:2014年,審計署審計(調查)單位1361個,審計業(yè)務工作量541 762人•天。通過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直接促進財政增收節(jié)支、資金撥付到位、挽回(避免)損失等可用貨幣計量的審計工作成果3090.17億元。與此同時,審計署財政撥款支出共12.07億元。比較兩方面數字,投入產出比為1:256,也就是審計每花1元財政資金,可為國家?guī)碓鍪展?jié)支等經濟效益256元;按審計署實際人數計算,人均審計成果為9274萬元。

四、2014年度審計署不可用貨幣計量的審計成果怎么樣?

答:2014年,審計工作在促進經濟社會健康發(fā)展方面發(fā)揮的不可用貨幣計量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在促進深化改革、推動完善體制機制制度方面的作用。一是推動有關方面加強管理和完善制度。2014年,審計署向被審計單位提出審計建議1473條;被審計單位根據審計建議制定整改措施2026項,建立健全規(guī)章制度1865項。二是為中央和各級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及單位提供信息和參考。其中:向國務院上報重要審計信息和綜合報告202份,向有關部門、地方政府和有關單位提供各類審計報告和專項審計調查報告342份、信息簡報1084篇。三是做好審計結果公告及政務信息的公開工作,向社會發(fā)布審計結果公告23份,主動公開其他相關審計信息1萬多條,依法受理并答復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82例。

(二)在促進反腐倡廉、打擊經濟犯罪和維護財經秩序方面的作用。一是查處重大違法違紀問題和事項。2014年,審計署向司法、紀檢和有關部門移送重大違法違紀問題和事項423件,涉及責任人員1976人。二是及時跟蹤移送重大違法違紀問題和事項的處理結果,審計署公告了由有關部門和單位辦結的94起問題和事項的結果,發(fā)揮了審計的震懾力。

(三)在開展國際合作交流、提升中國審計的國際影響力方面的作用。一是以世界審計組織和聯(lián)合國審計為重要平臺開展國際交流活動。2014年,是中國審計署擔任世界審計組織理事會主席國的第二年,參加了世界審計組織理事會第66次會議、亞洲審計組織理事會第47次會議等多個重大國際會議,參與聯(lián)合國2015年后發(fā)展議程研究工作,致力于制定世界審計組織新的戰(zhàn)略規(guī)劃,加強與世界審計組織外部捐助機構的聯(lián)系,密切關注新興和緊急事項對審計工作的影響,積極推動《北京宣言》的宣傳,進一步提高了中國審計的影響力。二是積極推進雙邊交流,完善多層次交流機制,與歐洲、亞洲、非洲等各國最高審計機關和相關機構的交往日趨緊密。舉辦或參加了中美、中俄、中印等多個雙邊研討活動。三是加強對欠發(fā)達地區(qū)審計機關的援助。利用國家外援資金和自有外事經費,在審計干部教育學院舉辦了第三屆南太平洋地區(qū)最高審計機關高級審計研討班,來自南太地區(qū)9國最高審計機關的審計長或其代表參加了此次研討班。至此,我署對該地區(qū)審計援助的覆蓋已超過80%。

五、2014年審計署重點開展了哪些審計工作?

答:2014年,審計署統(tǒng)一組織23個審計項目,涉及財政、金融、企業(yè)、資源環(huán)境、經濟責任、民生、涉外等方面。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和要求,重點開展了以下審計工作:

一是對中央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促進經濟平穩(wěn)健康運行。按照國務院部署,制定《關于切實發(fā)揮審計監(jiān)督作用促進經濟平穩(wěn)健康運行的若干意見》,從2014年8月起,持續(xù)組織對穩(wěn)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按季度向國務院上報審計情況,并督促及時整改,促進政令暢通。其他各項審計都把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作為重要內容,著力開展監(jiān)督檢查。

二是加強對財政管理和預算執(zhí)行情況的審計,促進財政提高績效和深化改革。除實施中央財政管理和決算草案審計、中央部門預算執(zhí)行審計、地方財政收支審計外,按照國務院部署,持續(xù)組織中央及地方各級財政存量資金跟蹤審計,持續(xù)推動完善政府預算體系、優(yōu)化財政支出結構、清理整合專項轉移支付、盤活存量資金、提高財政管理績效。圍繞貫徹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和國務院“約法三章”要求,制定加強公務支出和公款消費審計、加強對奢華浪費建設審計、加強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審計等意見,并組織了相關方面專項審計或調查。

三是加大對經濟社會運行中風險隱患的揭示力度,維護國家經濟安全。在財政、金融、企業(yè)、資源環(huán)境和民生等審計中,注重揭示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提出防范和化解風險的建議,并對政府性債務和重點商業(yè)銀行信貸投放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如在金融審計中,跟蹤反映了互聯(lián)網金融發(fā)展、跨境資本流動趨勢及相關監(jiān)管情況,促進金融市場安全高效運行。

四是加強對重點民生資金和民生項目的審計,切實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主要實施了城鎮(zhèn)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和彩票資金審計。審計中,著力揭示和反映擠占挪用、損失浪費、管理不善、效益不佳等問題,推動惠民富民強民政策落實到位。在揭露重大違法違紀問題的同時,高度關注侵害群眾利益、小官貪腐等發(fā)生在群眾身邊的違法違紀問題,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利益。

五是加強資源環(huán)境審計,促進生態(tài)文明建設。按照國務院部署,組織全國審計機關對土地出讓收支和耕地保護情況進行全面審計,揭示了違規(guī)批地征地供地、土地閑置、擠占挪用土地相關資金、套取或騙取征地拆遷補償、非法倒賣土地不當獲利等問題,促進規(guī)范土地管理,維護國有權益和被征地農民利益。對礦產資源、草原、林地、水資源等進行專項審計,積極探索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是加強經濟責任審計,促進領導干部更好履職盡責。頒布實施《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yè)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實施細則》,對26名省部級領導干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著重檢查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履行情況,把債務管理、民生改善、環(huán)境治理、生態(tài)效益、節(jié)能減排、科技創(chuàng)新、廉政建設等作為審計的重要內容和評價的重要方面,切實推動追責問責。

六、審計署協(xié)助配合相關部門主要完成了哪些工作?

答:審計署配合相關部門,主要完成了10個方面的工作:一是完成中央經濟責任審計部際聯(lián)席會議相關工作。二是建立健全審計與中央巡視工作、案件查辦工作的協(xié)調配合機制,抽調200多名業(yè)務骨干,參與中央巡視組工作或重大腐敗案件的查處。三是參加黨政機關電子公文系統(tǒng)安全可靠應用推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四是參加推進使用正版軟件工作部際聯(lián)席會議工作。五是參與查處“吃空餉”等問題工作聯(lián)系機制。六是參加規(guī)范津貼補貼專項工作。七是參加中央“小金庫”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工作。八是參加國有企業(yè)工資內外收入監(jiān)督檢查領導小組工作。九是參加國務院減輕企業(yè)負擔部際聯(lián)席會議工作。十是參與國家重要立法工作,全年完成重要立法協(xié)調事項40多件次。

七、審計署在加強對地方審計機關業(yè)務領導和工作指導方面做了哪些具體工作?

答: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推動地方審計機關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對省級審計機關領導干部開展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繼續(xù)開展對地方審計機關干部的培訓和交流。二是加強對地方審計工作的業(yè)務領導,指導各地開展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地方金融機構審計等。三是推動地方審計機關業(yè)務規(guī)范化和信息化建設,開展對地方審計機關的審計質量檢查,指導地方運用大數據技術和數字化審計方式。

八、2014年審計署內部管理方面有哪些創(chuàng)新舉措?

答:主要體現在六個方面:

一是創(chuàng)新審計管理。對加強審計監(jiān)督、完善審計制度、保障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jiān)督權進行深入研究,研究審計全覆蓋、強化上級審計機關對下級審計機關的領導、省以下地方審計機關人財物統(tǒng)一管理和審計職業(yè)化建設的思路和方式。

二是加強審計隊伍建設。對審計機關領導班子建設進行專題研究,完善干部選拔任用、交流和考核機制,加大人才引進和干部培訓力度。適應審計工作需要,對審計署內設機構進行優(yōu)化調整,增設5個司,整合撤并5個派出審計局。

三是加強機關黨的建設、作風建設和廉政建設。開展學習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集中輪訓,制定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意見,深化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整改工作,組織對審計機關思想政治工作情況的專題調研,對重大審計項目開展巡回檢查。

四是加強審計法治化建設。對建署以來的600多項規(guī)范性文件進行集中清理,加強審計指南體系建設,制定審計報告復核審理審定工作流程及各環(huán)節(jié)工作要求等制度,有效提高質量和效率。

五是加強審計信息化建設。正式啟動金審三期工程建設相關工作,探索構建審計指揮中心和國家審計數據中心,探索審計運用大數據技術的途徑,并制定6個系統(tǒng)國家標準。

六是加強審計理論建設。組織修訂《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審計理論研究》《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審計制度研究》《中國共產黨審計工作史》,推進審計實務應用理論研究,健全理論研究協(xié)作機制。

九、2015年審計署重點從哪些方面改進工作?

答:按照2015年全國審計工作會議的部署和要求,重點從四個方面加強和改進審計工作,更好地發(fā)揮國家審計在國家治理中的基石和重要保障作用:

一是積極推進審計全履蓋。緊緊圍繞“反腐、改革、法治、發(fā)展”,堅持“兩手抓、兩促進”,進一步加大對中央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的跟蹤審計力度,深化財政、金融、企業(yè)、經濟責任、民生、資源環(huán)境等審計,突出審計重點,提高審計實效。審計中,堅持把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貫穿始終、把推動依法治國貫穿始終、把促進深化改革貫穿始終、把推動政策落實貫穿始終、把維護國家經濟安全貫穿始終、把推進反腐倡廉建設貫穿始終,努力實現由單點離散審計向多點聯(lián)動審計轉變、由單純的局部審計向全覆蓋審計轉變、由單純的靜態(tài)審計向靜態(tài)與動態(tài)審計相結合轉變、由單純的事后審計向事后與事中審計相結合轉變、由單純的微觀審計向微觀與宏觀審計相結合轉變,有深度、有重點、有步驟、有成效地推進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的審計全覆蓋。

二是依法履行審計監(jiān)督職責。堅持依法審計、實事求是,在“促發(fā)展、促反腐”上積極主動發(fā)揮作用。堅持歷史地、辯證地、客觀地看待經濟運行中的一些問題,既不以現在的制度規(guī)定去衡量以前的老問題,也不用過時的制度規(guī)定來衡量當前的創(chuàng)新事項。對重大違法違紀,重大損失浪費,亂作為、假作為、不作為等重大不履職盡責問題,要堅決查處,絕不姑息;對突破原有制度和規(guī)定的創(chuàng)新舉措或應變措施,只要符合改革方向,有利于科學發(fā)展、擴大就業(yè)、改善民生,有利于調結構、轉方式、保長遠,有利于整合資源、提高績效、集中力量辦大事,有利于生態(tài)建設、環(huán)境保護,有利于科技創(chuàng)新、增強發(fā)展后勁,有利于化解矛盾、防范風險,就要予以支持,并促進總結完善,推動形成新的制度規(guī)定。

三是健全完善審計制度機制。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和國務院要求,緊緊圍繞完善審計制度、保障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jiān)督權的各項部署,積極推進相關改革任務。強化上級審計機關對下級審計機關的領導,加強全國審計工作統(tǒng)籌,增強審計監(jiān)督的整體合力和獨立性;探索省以下地方審計機關人財物統(tǒng)一管理試點,加強省級黨委、政府對本地區(qū)審計工作的領導;推進審計職業(yè)化建設,探索建立分類科學、權責一致的審計人員管理制度和職業(yè)保障機制,提高審計隊伍的專業(yè)化水平;積極開展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相關前置性改革,推進生態(tài)文明建設;建立健全履行法定審計職責保障機制,完善審計結果運用機制。

四是強化審計自身建設。加強審計法治化建設,強化法治思維,堅持法治原則,嚴格在法定范圍內開展審計工作,嚴格執(zhí)行法定的審計程序,依法揭露查處問題,做到審計程序合法,審計方式遵法,審計標準依法,審計保障用法。加快以“大數據”為核心的審計信息化建設,積極構建“大數據”分析平臺,切實提高“總體分析、發(fā)現疑點、分散核實、系統(tǒng)研究”的數字化審計水平。優(yōu)化審計資源配置,推動資源整合,努力實現全國審計“一盤棋”,提升整體工作效能。以強化審計能力建設為核心,堅持不懈抓好審計隊伍建設,不斷優(yōu)化紀律作風,努力打造一支忠誠、干凈、擔當的審計鐵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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