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馮飛主持召開了省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lián)席會議。會議聽取了省聯(lián)席會議辦公室關于2016年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情況和2017年工作打算的匯報,審議通過了《2017年全省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指導意見》《2017—2021年省管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yè)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項目規(guī)劃》,對2017的工作進行部署,明確了要求。省政府副秘書長李巖益和省紀委副書記、省監(jiān)委副主任王海超、省委組織部派駐紀檢組組長周魯明、省編委辦主任鞠建林、省發(fā)改委副主任焦旭祥、省人力社保廳副廳長劉國富、省審計廳廳長朱忠明、省國資委黨委書記馮波聲和省聯(lián)席會議辦公室主任高占江等聯(lián)席會議成員單位領導參加了會議。
馮飛充分肯定了2016年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取得的成績。2016年,在省委、省政府和審計署的正確領導下,聯(lián)席會議各成員單位通力協(xié)作、認真謀劃,穩(wěn)步推進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不斷提高審計質量和效率,切實加強審計整改落實和審計結果運用,各項工作扎實有效推進。省審計廳圓滿完成了33個單位、54名省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任務,并及時與省委組織部面對面交流審計結果,為市縣領導班子換屆工作提供審計服務,還專題向省委教育工委和省國資委溝通反饋高校、國企經濟責任審計情況,提升了審計結果運用效果;省政府首次將審計整改工作納入法治政府建設考核內容,各單位認真貫徹落實袁家軍同志提出的“責任不落實的堅決不放過、問題不解決的堅決不放過、整改不到位的堅決不放過”要求,“屢審屢犯”的頑疾得到有效遏制;在開化、桐廬兩縣積極開展書記縣長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
馮飛指出, 2017年是實施“十三五”規(guī)劃的重要一年,是貫徹落實省第十四次黨代會精神的開局之年,也是黨的十九大即將召開的重要一年。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要求更高、任務更重,要積極主動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有效推動富強浙江、法治浙江、平安浙江、文化浙江、美麗浙江和清廉浙江建設,為迎接黨的十九大勝利召開和為高水平譜寫實現(xiàn)“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的浙江篇章作出新貢獻。要重點抓好四個方面的工作:
第一,持續(xù)推進有重點的審計全覆蓋。要加強經濟責任審計項目規(guī)劃的統(tǒng)籌落實,既要突出年度審計重點,又要保證在一定周期內實現(xiàn)全覆蓋。對經濟活動復雜、資金和資產量大的重點部門和單位的主要領導干部,對掌握重要經濟決策權、管理權、執(zhí)行權和監(jiān)督權等關鍵崗位的主要領導干部,對管理重點項目、分配及使用重大資金等領域的主要領導干部,對以往監(jiān)督發(fā)現(xiàn)問題多、反映多的部門和單位的主要領導干部,應當確保在任期內至少進行1次經濟責任審計。其他任期滿兩屆且任中未進行審計的領導干部也必須納入經濟責任審計,同時結合其他審計或審計調查的統(tǒng)籌安排,逐步消除審計盲點。領導干部離任時未安排審計的,要及時辦理離任經濟事項交接。在工作中,要認真研究包括政府審計、社會審計和內部審計在內的整個審計體系的有效利用。
第二,切實加強對權力運行的監(jiān)督。今年省審計廳將對46個單位、57名省管領導干部組織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審計過程中,要圍繞履職情況,聚焦權力運行,突出審計重點。一要著眼促進政令暢通,加大對貫徹執(zhí)行重大經濟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的審計力度;二要著眼懲治腐敗,加大對重大違法違紀問題的揭露和查處力度;三要著眼整肅庸政、懶政、怠政,加大對不作為、慢作為等問題的揭示和反映力度;四要著眼風險防控,加大對財政風險、金融風險、資源環(huán)境風險等重大風險隱患的揭示和反映力度;五要著眼促進深化改革,加大對管理漏洞、體制機制和制度性缺陷的揭示和反映力度。在揭示和反映管理漏洞、體制機制和制度性缺陷方面,省審計廳要梳理領導干部履職風險點,提供給相關部門,并督促其實施有效的風險監(jiān)控措施。
第三,高度重視審計成果轉化應用。要更加注重審計結果運用,提高審計報告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在研究重要事項、作出重大決策過程中充分發(fā)揮審計結果的作用。加強信息共享基礎上的成果運用,研究共享的時間和范圍,做到信息共享充分及時。要把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和審計發(fā)現(xiàn)問題的整改情況,納入所在單位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的內容,作為領導班子成員述職述廉、年度考核、任職考核的重要依據(jù);對重大違法違紀、重大損失浪費、重大失職瀆職的問題,要堅決查處,嚴肅問責;要通過聯(lián)合整改督查、通報和公告等多種方式,對被審計地區(qū)和單位的整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檢查,抓好審計發(fā)現(xiàn)問題的整改;要在一定范圍內通報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并逐步擴大公開范圍,加強警示教育。
第四,進一步形成工作推進合力。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系統(tǒng)工程,對象特殊、政策性強、涉及面廣,需要強化領導、協(xié)同推進,特別是要發(fā)揮好聯(lián)席會議的作用。各成員單位要切實履行職責,在計劃制定、審計實施和成果運用等方面通力協(xié)作,進一步形成工作合力。審計前,紀委、組織、國資等部門要向審計部門提供被審計領導干部有關情況及需要審計關注的重點內容;審計過程中,編辦、發(fā)改、人力社保等部門要積極提供政策解讀及有關數(shù)據(jù)材料;審計后,紀檢監(jiān)察部門要及時查辦審計移送的案件線索并做好重大問題的追責問責,組織部門要將審計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實績分析和綜合評價的重要依據(jù),國資部門要將審計結果作為考核國有企業(yè)經營業(yè)績和考察、獎懲、聘任被審計領導人員的重要依據(jù)。
馮飛最后強調,要按照省第十四次黨代會精神的要求,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強、業(yè)務精、作風優(yōu)、紀律嚴的經濟責任審計鐵軍,對黨忠誠、敢于擔當,政治過硬、紀律嚴明,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更好地服務于省第十四次黨代會各項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和全省的經濟社會發(fā)展。(王家華 孟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