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緊緊圍繞促進經濟高質量發(fā)展,促進全面深化改革,促進權力規(guī)范運行和促進反腐倡廉要求,不斷強化制度建設、強化組織方式創(chuàng)新、強化整改問責、強化結果運用,取得較好成效。
一是強化制度建設。先后出臺《重慶市市級經濟責任審計對象分類管理辦法(試行)》《重慶市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yè)領導人員離任經濟責任事項交接辦法》等8項制度文件,進一步明確計劃管理、離任交接、審計內容、責任界定、申訴復查、結果運用等方面的內容,確保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更加制度化、規(guī)范化。
二是強化組織方式創(chuàng)新。在審計項目計劃和審計組織方式中實行“兩統籌”“三同步”,整合審計資源。在開展區(qū)縣黨政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時,同步開展區(qū)縣財政決算審計、專項資金審計、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審計機關主要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在開展市級部門單位經濟責任審計時,同步開展部門預算執(zhí)行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在開展市屬國有企業(yè)經濟責任審計時,同步開展企業(yè)財務收支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在項目實施時借力大數據,提高工作效率。針對經濟責任審計非結構化數據較多的特點,重慶市審計局自主研發(fā)了“審計文檔信息提取”軟件,分類研究數據分析模型,編制實務操作指引,提煉審計疑點問題,努力實踐“總體分析、發(fā)現疑點、分散核實、系統研究”的數字化審計模式,不斷提升審計質效。
三是強化整改問責。對每個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均制定問題清單,建立整改臺賬,實行“見證見據”等整改銷號管理辦法,定期分析匯總審計整改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并向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成員單位通報。以整改跟蹤督查辦法為依據,由市委組織部、市審計局等共同組成審計整改聯合督查組,對多個整改工作較差的被審計單位開展現場督查。按照黨政機關目標管理績效考核考評細則,2018年對1個整改不力的區(qū)縣在目標管理績效考核中作出扣分處理,發(fā)揮審計的震懾性作用。
四是強化結果運用。建立完善與紀檢監(jiān)察機關、組織部門等單位的審計成果運用和審計信息共享機制,市委組織部門在醞釀、考察和考核干部時,均要查閱審計報告,將審計結果作為重要依據;市委巡視辦將審計結果作為巡視工作的重要線索,在查閱審計報告的同時,還要派員與審計組成員面對面的溝通審計情況;市紀委監(jiān)委在查處審計移送案件線索的同時,還將審計報告反映的涉及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等事項作為線索,交辦給區(qū)縣紀委監(jiān)委或派出紀檢監(jiān)察組,并跟蹤其辦理過程,審核其處理結果,對普遍性的問題,還要向相關單位提出監(jiān)察建議或工作建議,要求其完善制度,規(guī)范管理。(董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