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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慶安縣審計局制定審計項目質量責任追究辦法
 
【時間:2009年07月28日】 【來源:黑龍江省慶安縣審計局】字號: 【大】 【中】 【小】
    
    為了規(guī)范審計行為,促進依法審計,提高審計項目質量,依法追究審計項目質量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黑龍江省慶安縣審計局最近制定了審計項目質量責任追究辦法。
    辦法對審計項目質量責任人在執(zhí)行審計項目過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違反審計法規(guī)、審計準則等相關規(guī)定,依法應當承擔的責任,具體分為直接責任、審核責任、領導責任。
    辦法中規(guī)定,在審計項目執(zhí)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人員應當依法承擔審計項目質量責任:因審計實施方案的編制不當,造成重大問題應當被審計而未審計的;因未執(zhí)行審計實施方案造成重大問題未被發(fā)現(xiàn)的;查證的問題嚴重失實或者在審計工作底稿中不如實反映的;重大問題在審計報告中反映的內容嚴重失實、不予報告或者不如實報告的;審計發(fā)現(xiàn)的違法違紀事項或者人員應當移送有關部門而未移送的;審計建議、審計信息嚴重失當?shù)模粦枳肪繉徲嬳椖抠|量責任的其他情形。
    對責任人的處理有以下幾種形式:(一)責令改正錯誤;(二)批評教育;(三)責令書面檢查;(四)在局內通報批評;(五)取消當年評優(yōu)資格;(六)停職培訓、轉崗;(七)免職。
    辦法中對審計項目質量責任追究的提起、對審計項目質量責任人從重、從輕或減輕、免于處理等均作出了明確規(guī)定。(杜吉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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