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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揚州審計局推出五項措施加強財政資金審計監(jiān)督認真貫徹新《審計法實施條例》
 
【時間:2010年02月23日】 【來源:江蘇省揚州市審計局】字號: 【大】 【中】 【小】
    
    2月20日國務院公布了修訂后的《審計法實施條例》,該條例自5月1日起施行。針對溫家寶總理在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上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的“財政資金運用到哪里,審計就跟進到哪里”,新條例對審計監(jiān)督具體范圍作出明確規(guī)定,增加了對財政資金運用實行跟蹤審計的內容。

    揚州市審計局根據(jù)新條例,制定五項措施加強對財政資金的審計監(jiān)督。一是樹立財政審計大格局理念,即凡是政府管的錢都是財政,都要接受審計的思想,全局統(tǒng)一認識,精心準備,制定大財政審計工作方案;二是進一步整合審計資源,提高預算執(zhí)行審計的組織程度,全局一盤棋,集中力量投入市級預算執(zhí)行審計;三是擴展審計對象及內容,將審計對象延伸到幾個園區(qū),將審計內容擴展到未納入預算管理的各項政府性基金及政府債務狀況,較之往年更為完整;四是堅持全面審計突出重點的審計工作方針。在摸清財政家底的基礎上,掌握本級政府各項基金真實狀況,評價財政保障能力和財政運行情況,防范財政風險,努力從體制機制上提出針對性的建議,發(fā)揮審計建設性作用;五是全面推進財政資金績效審計,在財政資金合規(guī)、合法性審計的基礎上,突出對政府重大投資項目和涉及民生的財政資金的績效審計。(李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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