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滎陽市強化審計組長責任
 
【時間:2004年05月11日】 字號: 【大】 【中】 【小】

 

本報訊  為把審計組長負責制落到實處,更好地發(fā)揮審計組長在審計中的應有作用,近日,河南省滎陽市審計局對審計組長資格、權限和職責作出進一步明確規(guī)定。

 

該局強調,審計組長要有高度的責任心、事業(yè)心,有一定的領導、組織、協(xié)調能力和語言表達能力,寫作功底過硬;要精通審計業(yè)務,有3年以上審計工作經驗或具有初級以上審計職稱;3年內個人未出現不廉潔行為,所負責的審計項目未出現審計質量問題。

 

該局規(guī)定,審計組長可以根據審計項目規(guī)模和性質,在全局范圍內選擇審計組成員;可以就完成審計任務所必需的保障條件提出要求;項目審計期間,不受所在科室行政級別限制,依照審計程序和規(guī)范要求開展審計。審計組長具體職責包括,按照審計方案準則要求,編制審計實施方案,審計方案要求內容完整,重點突出,可操作性強;帶領審計組按照經過批準的審計實施方案開展審計,對審計過程中違反審計程序的行為承擔責任;審核審計人員收集的審計證據和編制的審計工作底稿,對審計證據不充分、不適當,審計工作底稿嚴重失實和審計中的重大遺漏等影響審計質量的行為承擔責任;擬寫審計報告,對審計報告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對不反映或者不如實反映審計中發(fā)現的重大問題、反映的問題嚴重失實的行為承擔責任;遵守審計工作紀律,嚴格執(zhí)行國家審計準則,對審計組發(fā)生的違反審計紀律的行為及重大過失和違法行為承擔責任。

 

該局同時規(guī)定,對違反審計法規(guī)和審計工作紀律的審計組長,追究相應責任;對優(yōu)秀審計項目的審計組長給予表揚和獎勵。(陳福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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