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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審計廳出臺省屬審計項目授權管理辦法
 
【時間:2010年05月10日】 【來源:江西省審計廳】字號: 【大】 【中】 【小】
    
    日前,江西省審計廳出臺了《關于省屬審計項目授權下級審計機關審計管理辦法》,這是該廳規(guī)范省屬審計項目授權管理、保證審計質量的一項重要舉措。

    該辦法規(guī)定,省屬審計項目授權下級審計機關審計工作實行統(tǒng)一歸口管理,一年一定,年初授權的原則,年度中一般不再辦理授權審計事項;授權審計項目以整合審計資源、發(fā)揮審計機關整體效能為目標,一般以行業(yè)性授權審計項目與個別授權審計項目相結合進行,加強省屬部門和企事業(yè)單位在基層的分支機構的審計監(jiān)督,重點關注超過二年以上未進行審計的審計項目,逐步擴大審計監(jiān)督覆蓋面,減少審計盲區(qū);授權審計項目應嚴格執(zhí)行審計法、相關審計準則和省廳關于審計質量控制的規(guī)定,規(guī)范審計行為,確保審計質量;加大檢查考核力度,每年由省廳組織對授權審計項目計劃執(zhí)行、項目實施質量、審計成果等情況進行考核和抽查,并通報考核和抽查結果;發(fā)生以審計權力謀取單位和個人私利問題的,省廳暫停對其授權、限期整改并依法依紀作出相應處理。因審計人員失職、瀆職等行為造成審計項目重大質量問題的,依法追究有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

    該辦法的實施,為進一步提高授權審計項目的審計質量,提升審計成果,充分發(fā)揮授權審計的作用奠定了基礎,從而使該廳授權審計項目管理真正走上了規(guī)范化、科學化、制度化軌道。(文 勇  何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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