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山東省濟寧市審計局在政府投資項目審計中進一步強化措施,實行了“五項制度”、堅持了“六個必須”。 “五項制度”:一是實行集體決策制度。所有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的立項、組織實施、審計的處理處罰等各環(huán)節(jié)都納入局領導小組的統(tǒng)一管理之下。二是實行審計質量和審計責任終身負責制。從審計項目的分管領導,到具體負責項目審計的職能部門、審計組組長、審計人員以及與項目有關的法制審理、執(zhí)行等有關部門和人員,都要對項目的質量和責任負責到底。三是實行多項承諾制度。分管領導、審計職能部門、審計人員都要就審計質量和廉潔從審,向局、分管領導、職能部門作出承諾。四是實行合同化管理制度。凡是委托社會中介組織審計的項目都要按規(guī)定與市政府采購機構、建設單位、社會中介組織等簽訂合同,明確和界定合同各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五是實行復核、審理和抽審制度。所有審計項目都要納入復核和審理程序,每年從所有審計項目中隨機抽取一定比例的項目進行復審,防范審計風險,提高審計質量。 “六個必須”:所有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和其他使用國有資金的建設項目必須全部納入審計監(jiān)督范圍;所有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和其他使用國有資金的建設項目必須進行全過程審計,做到橫到邊,縱到底;項目建設的重要環(huán)節(jié)、重要時段、重要的時點和接點,審計人員必須及時親臨現(xiàn)場審計;審計過程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和情況必須做到及時處理;審計中遇到的重大情況和問題必須及時報告;整個審計過程必須有合法、完整、有效地審計證據及其他有關資料。(宋建波、王宗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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