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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廠自治縣審計局三項措施推進審計準則的學習宣傳
【時間:
2010年09月17日
】 【來源:河北省大廠回族自治縣審計局】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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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劉家義審計長簽署第8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令,公布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準則》,此準則將于2011年1月1日實行。河北省大廠回族自治縣審計局為加強審計人員對新《準則》認識和理解,規(guī)范審計行為,迅速行動,采取三項措施推進《審計準則》的學習宣傳。
一是加強學習,領會精神。組織全體人員進行集中學習活動,加強理解。并要求全體人員將新準則作為自學的主要內容之一,主動學深吃透新準則的實質變化及其實踐意義。
二是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在單位宣傳欄上張貼新的《審計準則》,加強宣傳氛圍。并要求審計人員在開展審計項目的同時向被審計單位進行宣傳,做到邊審計、邊宣傳,使被審計單位更好地理解和支持審計工作,為準則的貫徹實施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三是強調學習效果,避免走過場。要求每位人員至少寫出一篇學習心得體會,并定期就學習感受進行交流,準備分別組織一次審計人員學習新準則座談會和以新準則內容為主的知識測試,以檢查學習效果。(王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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