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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齊齊哈爾審計局積極探索縣區(qū)黨政領導經濟責任同步審計評價方法
 
【時間:2010年11月01日】 【來源: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審計局】字號: 【大】 【中】 【小】
    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審計局在今年開展的拜泉等縣(區(qū))委書記與縣(區(qū))長經濟責任“同步審計”過程中,注重把握“四個原則”,積極探索縣(區(qū))黨政主要領導經濟責任“同步審計”評價方法,為今后更好地開展審計奠定了基礎。
    縣(市、區(qū))委書記和縣(市、區(qū))長作為地方黨政“一把手”,肩負的經濟發(fā)展目標相同,對二者的考核指標也基本相同,區(qū)別在于二者職責有分工、工作有側重,縣(市、區(qū))委書記側重于宏觀經濟決策,兼顧經濟管理監(jiān)督和執(zhí)行,縣(市、區(qū))長側重于組織執(zhí)行和具體實施,兼顧決策。今年該局在實際操作中,對二者的審計評價盡量采用行政性語言、以寫實的方式進行。在評價和界定經濟責任時,主要把握了以下原則:
    實事求是原則。審計評價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以“兩分法”為原則,作到成績說全、問題說透。
    客觀公正原則。緊密結合當地的歷史條件、政策背景等因素,歷史地、全面地、辨證地看問題。
    重要性原則。審計評價重點突出,著重評價重點問題、重要指標和重大事項,對經濟責任無重大影響的事項,作到少評價、不評價。
    權責對等原則。與職權相關的經濟責任才納入評價范圍,同時努力分清前任和后任的責任、集體責任和個人責任、主觀責任和客觀責任。
    由于該局在審計中把握好了“四個原則”,解決了過去“同步審計”責任界定和評價不清晰等問題,使評價內容更具有針對性,更具有操作性,為今后更好地開展同步審計奠定了基礎。(閆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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