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麗水市審計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浙江省內部審計規(guī)定》(省政府令第258號),促進市政府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內部審計工作的意見》。《意見》要求充分認識內審工作的重要性,并從加強組織、制度和隊伍建設,明確內審重點,強化內審工作領導、指導和監(jiān)督等6方面作了明確規(guī)定,為切實提高審計覆蓋面,更好地發(fā)揮內部審計在經濟建設和廉政建設中的作用打下堅實基礎。
《意見》要求,各地、各部門、各單位要從推動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fā)展的戰(zhàn)略高度,充分認識加強內部審計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把推進內部審計作為構建單位“免疫系統(tǒng)”、促進內部規(guī)范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績效的有力手段。切實提高各級領導干部對開展內部審計工作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增強開展內部審計工作的自覺性和責任感。
《意見》規(guī)定,本市行政區(qū)域內的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國有企業(yè)以及其他依法屬于審計機關審計監(jiān)督對象的單位應當建立內部審計制度,特別是財政財務收支金額較大、或有下屬獨立法人單位3個或3個以上的行政、事業(yè)單位,應當在本意見發(fā)布后六個月內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開展內部審計工作。各單位可根據本單位的工作特點,設立內部審計機構,獨立行使審計監(jiān)督職能,條件暫不具備的也可以和監(jiān)察等內設相關部門合署辦公,職能分開。
《意見》指出,各地、各部門、各單位要切實加強對內部審計工作的領導,實行單位主要領導負責制,確保內部審計工作的開展,要賦予內部審計人員相應的工作權限,積極支持內部審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為內部審計工作的開展提供良好的工作條件和環(huán)境,認真解決本部門、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內部審計人員履行職責所必需的經費應列入財務預算,由本單位予以保證。
《意見》強調,全市各機關、事業(yè)單位要根據本單位工作特點和形勢發(fā)展的要求,科學確定本部門、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目標。重點抓好:一是對本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以及經濟活動情況開展審計,保障資金資產的安全、完整和會計信息的真實、可靠。二是開展對內部管理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客觀評價被審計對象履行職責情況和應負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作為考核、任免、獎懲被審計領導干部的重要依據。三是以揭隱患、促管理為目標,對本單位及下屬單位開展管理審計、風險評估和經濟效益審計,評價內部控制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反映經濟管理和資金使用中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改進建議,促進各項經營管理目標的實現(xiàn)和資金的安全有效運行。四是對本單位及下屬單位經濟管理中的重要事項開展專項審計調查,向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或者權力機構報告審計調查結果,為領導決策提供參考依據。(吳曉榮 葉偉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