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山東省榮成市審計局積極轉變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思路,不斷深化審計內容,創(chuàng)新審計方式,有效發(fā)揮經濟責任審計在監(jiān)督制約權力運行、推進經濟社會和諧發(fā)展中的建設性作用。 一是從離任審計為主向離任、任中審計相結合轉變。針對離任后審計無法有效界定和追究責任等弊端,該局積極構建以任中審計為主、任中審計與離任審計相結合的經濟責任審計機制。三年來共實施任中審計項目90個,占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總數(shù)的75%。通過任中審計,及時發(fā)現(xiàn)被審計領導干部任期內存在的潛在性、苗頭性問題,增強了在任者的責任意識,也為組織部門考察評價干部提供了參考資料。 二是從偏重個案監(jiān)督向注重系統(tǒng)審計轉變。該局改變過去對部門單位單獨實施審計的做法,而是對某一系統(tǒng)內部的全部或部分單位的負責人同步審計,從而有效消除監(jiān)督盲區(qū)和死角,促進整個系統(tǒng)財經秩序和干部履職履責情況的全面規(guī)范。去年對海洋、教育和衛(wèi)生系統(tǒng)的20個單位同步進行了審計,促進入庫財政資金300萬元,有關方面采納審計建議出臺6項管理制度和措施。 三是從普遍審計向分類管理、突出重點轉變。轉變過去對所有經濟責任審計對象均定期實施審計的做法,對經濟責任審計對象按經濟管理權限、資金總量及下屬單位多少等因素,分為必需定期審計的單位、視情況審計的單位和不需定期審計的單位三類,從而可以集中審計力量強化對重點部門和關鍵崗位領導干部的監(jiān)督。 四是從關注資金為主向全面監(jiān)督和評價經濟責任轉變。針對以往經濟責任審計主要對資金收支的真實合法性進行審計而導致評價依據(jù)不充分和評價內容過于片面等問題,圍繞領導干部任職期間經濟指標和目標任務完成、經濟決策、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及效益情況等8個方面內容,全面取得審計評價證據(jù),并通過定量和定性評價相結合,對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作出全面公正的評價。 五是從報告單項審計結果向注重綜合運用審計成果轉變。轉變過去只向黨委政府和經濟責任審計聯(lián)席會員成員單位報送單個項目審計結果報告的做法,定期將多個項目的審計結果進行綜合整理,并從宏觀層面進行分析和提出有針對性的意見建議,形成《審計情況》上報給市委、市政府和紀檢組織部門主要領導。去年以來,該市政府主要領導對兩份《經濟責任審計情況》進行了批示。 六是從單一的經濟責任審計向多種審計同步實施轉變。針對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多、范圍廣的情況,結合經濟責任審計,同步實施鄉(xiāng)鎮(zhèn)財政決算審計、部門預算執(zhí)行情況審計及專項資金審計和調查。去年以來,該局共結合經濟責任審計完成部門預算執(zhí)行情況審計28個,鎮(zhèn)級財政決算審計3個,專項審計和調查6個,形成了“一托N”的經濟責任審計格局,使審計資源得到最大化利用。(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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