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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南通:貫徹審計署“二十不準”規(guī)定 制定公務接待管理暫行辦法
 
【時間:2014年02月21日】 【來源:江蘇省南通市審計局】字號: 【大】 【中】 【小】
    
    近日,審計署進一步加強管理厲行節(jié)約,作出“二十不準”規(guī)定。江蘇省南通市審計局迅速學習傳達規(guī)定全文,并制定市局公務接待管理暫行辦法,嚴格執(zhí)行審計署“二十不準”規(guī)定,規(guī)范公務接待工作。
    
    該辦法對接待對象、接待要求作了具體的要求,規(guī)定要嚴格控制公務接待費用支出,不上高檔菜、不放高檔酒;不安排游覽名勝古跡、不組織與工作無關的活動、不贈送禮品或紀念品;嚴禁用公款安排到營業(yè)性的娛樂、健身場所活動;嚴禁向下級單位或其他單位轉嫁接待費用。
    
    該辦法還嚴格規(guī)范了公務接待審批和報銷程序,承辦部門申請接待時應按相關規(guī)定填寫公務接待申請表,經辦公室會簽后報承辦部門分管局長和分管財務的局領導審批;接待工作完成后,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費用報銷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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