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提高審計項目計劃的科學性、針對性、可行性,2014年,吉林省長春市審計局通過“三個加強”,改進審計項目計劃管理,確保審計項目計劃的有效執(zhí)行。 一是加強立項調查,掌握基本情況,確保審計項目計劃的針對性。立項前,征求人大、紀檢、國資委等有關機構和部門及下級審計機關的意見建議。同時,安排各業(yè)務處認真組織開展調查研究,在當年計劃進行中,就著手調查下一年度的立項準備工作,收集作為審計依據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與審計事項相關的重要會議記錄和文件及以往的審計檔案等資料,到被審計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監(jiān)管部門或其他相關部門調查了解相關的基本情況。 二是加強宏觀政策研究,掌握工作中心,確保審計項目計劃的重要性。通過搜集、研究宏觀經濟信息和決策動態(tài),使審計項目計劃安排緊緊圍繞黨委、政府的重大部署和經濟工作中心,貼近經濟發(fā)展和社會生活的熱點、難點問題,為改革發(fā)展穩(wěn)定的大局服務。同時,根據現有的審計力量,本著輕重緩急的原則,有計劃地安排審計不同重點行業(yè)和重點資金,使項目計劃由強調覆蓋面向點、面結合,突出重點轉變。 三是加強交流和反饋,掌握審計進度,確保審計項目計劃的執(zhí)行性。在審計計劃執(zhí)行過程中,要求各業(yè)務處及時溝通交流,定期或不定期地上報計劃執(zhí)行情況,匯報審計工作進度、主要審計成果、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等審計工作情況,使各項工作順利展開,同時每月要上報審計情況數據。局里定期通報審計項目計劃執(zhí)行情況,通報項目進度及執(zhí)行中需要注意的問題。(楊冬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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