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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洪湖市審計局細化“三個責任”促進黨風廉政建設
 
【時間:2014年11月26日】 【來源:湖北省洪湖市審計局】字號: 【大】 【中】 【小】
    
    近年來,湖北省洪湖市審計局一直致力于黨風廉政建設的細致化、明確化和制度化,力求讓班子成員充分發(fā)揮“領頭羊”的示范帶動作用,努力打造一支思想作風、業(yè)務技能過硬的審計干部隊伍,取得良好成效。該局連續(xù)被評為洪湖市黨風廉政建設先進集體和省級文明單位。
    
    ——細化責任范圍,增強使命感

    一是細化黨組班子集體責任。該局根據(jù)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要求,細化領導班子的主體責任。明確規(guī)定每名局領導班子成員黨風廉政建設的具體責任;每季度初召開局黨組民主生活會,對照檢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潔自律規(guī)定的執(zhí)行情況,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充分發(fā)揮內(nèi)部相互監(jiān)督的作用;重大審計項目、重要審計處理事項、干部任免和大額資金開支使用等,都必須經(jīng)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
    
    二是制定責任分工表,明確黨組班子個人責任。該局成立了以黨組書記為組長的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制定局領導班子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分工表,局黨組書記對黨風廉政建設負全責,對本級黨組成員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直接領導責任。黨組成員根據(jù)工作分工,對職責范圍內(nèi)的黨內(nèi)廉政建設負責。
    
    ——細化責任考核,增強緊迫感

    一是建立內(nèi)部考核制度。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和“一級抓一級”的要求,成立了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領導小組,對貫徹執(zhí)行黨風廉政建設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和考核。重點考核領導班子各成員履行職責情況、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學習及教育情況、執(zhí)行廉政制度的情況、廉潔自律情況、轉變工作作風情況以及依法行政情況等。
    
    二是采取“四結合”的考核方式。該局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檢查考核實行平時考核與階段考核相結合;內(nèi)部考核與上級組織考評相結合;全面考核與重點考核相結合;檢查考核與民主評議、民主測評領導干部相結合的方式對每位黨組成員進行考核。此外,該局還將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與年度考核結合的方式對每位黨組成員進行考核。結合年度工作,每年進行一次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總考核,并列入年度總結或工作報告,向市委、市紀委作出書面報告。領導干部個人執(zhí)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列入局黨組民主生活會和述職述廉的重要內(nèi)容。對考核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認真加以解決,對突出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督促整改。
    
    ——細化責任追究,增強危機感

    一是細化責任追究內(nèi)容。制定局黨組成員黨風廉政責任書,黨組書記與黨組成員分別簽訂。責任書中明確規(guī)定黨組領導班子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即按規(guī)定追究相關領導責任:對本局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不關心、不支持、不負責,或者對存在的突出問題不認真解決,帶來不利影響的;對發(fā)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風不制止,不查處或者授意、縱容、支持下屬人員搞不正之風,或者拒不執(zhí)行上級領導機關作出的查處不正之風的決定或要求的;違反民主集中制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的規(guī)定選拔任用干部,造成惡劣影響的;授意、指使、強令下屬人員違反財政、金融、審計法規(guī),弄虛作假的;對發(fā)生的嚴重違法違紀問題隱瞞不報、壓制不查,或者向違法違紀人員及其他人員通風報信,泄漏辦案秘密的;有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和省委六條意見及其他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行為的。
    
    二是明確責任追究方式。該局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采取局內(nèi)整改和報請上級黨組織查處的方式。凡有違反局黨組成員黨風廉政責任書中任意一項規(guī)定的,報請上級黨組織予以責任追究。對于情節(jié)較輕的,采取局內(nèi)整改的方式進行。(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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