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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審計整改落實工作的實施意見》
 
【時間:2017年01月22日】 【來源:福建省福州市審計局】字號: 【大】 【中】 【小】

近日,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審計整改落實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建立健全審計整改工作責任制、審計整改報告機制、督查機制、聯(lián)動機制、問責機制、推行審計整改結果公開機制等六個方面做出具體規(guī)定,推進了常態(tài)化的分類督辦和聯(lián)合督查,進一步推動審計發(fā)現(xiàn)問題的整改落實。

《意見》要求,進一步增強落實審計整改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加大穩(wěn)增長等政策措施落實情況及一系列專項審計的整改跟蹤、追責問責和通報力度,嚴格落實整改責任,切實提高審計成果運用,推動單位改革創(chuàng)新、內部治理和管理控制的完善,推進現(xiàn)代化新福州建設。

《意見》強調,要強化審計整改責任落實和結果運用,切實提高審計整改成效。明確被審計單位是落實審計整改的主體,被審計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整改第一責任人,要切實抓好審計整改工作。強調建立審計整改臺賬清單,建立審計整改事項建號銷號管理制度。將年度審計項目和領導干部經責審計任務等審計工作指標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落實情況納入市政府對縣(市)區(qū)及市級機關單位績效管理考核考評內容和分值體系。被審單位要將落實審計整改工作納入所在單位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的內容,作為領導班子成員述職述廉、年度考核、任職考核的重要依據。建立約談被審計單位主要負責人制度,對審計整改不力實施效能問責,造成重大影響及損失的,要依法依規(guī)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并在一定范圍內予以通報,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方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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