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審計干部要做遵守憲法維護憲法的踐行者
 
【時間:2018年03月27日】 【來源:湖北省荊門市審計局】

3月11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這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的重大舉措,為更好發(fā)揮憲法在新時代堅持和發(fā)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中的重大作用奠定堅實基礎。基層審計干部作為經濟監(jiān)督執(zhí)法者,距離人民群眾最近,如何當好表率,做遵守憲法維護憲法的踐行者,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方面做起:

一、學深悟透,深刻領會,做學習憲法的踐行者

學懂、弄通、做實,學懂是前提、是基礎。憲法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xiàn),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審計干部要做到依法從審,前提是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依法治國,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開展審計監(jiān)督執(zhí)法工作。這就要求審計干部要帶頭學習憲法,全面領會憲法內容,把握其精神實質,把憲法有關內容學懂弄通,內化于心,外化于行。同時還要學習與自己工作、崗位職責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知識,以更好地遵守憲法維護憲法。堅持讀原著、學原文、悟原理,做到學深悟透,原原本本、原汁原味學習好《憲法修正案》的重大意義,學習好、領會深、把握準《憲法修正案》的思想精髓、豐富內涵、精神實質、核心要義,切實做到精讀細研、學思踐悟、融會貫通。

二、突出重點,抓住關鍵,做敬畏憲法的踐行者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維護憲法權威,就是維護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權威。捍衛(wèi)憲法尊嚴,就是捍衛(wèi)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嚴。保證憲法實施,就是保證人民根本利益的實現(xiàn)”。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首要任務和基礎性工作。審計干部要以這次憲法修改為契機,把實施憲法擺在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的突出位置,把依法治國、依憲治國與依法治安結合起來,在貫徹實施憲法中與審計法律法規(guī)相融合,將審計監(jiān)督執(zhí)法提高到一個新水平,忠實地做憲法的踐行者。帶頭遵守法律,遵守憲法和法律是審計干部應有的基本素質和應盡的義務,作為審計干部要把遵守憲法法律作為基本準則,自覺敬畏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的權威和尊嚴,要以憲法和法律為準繩,不斷加強自我管理,自我約束,守紀律,講規(guī)矩,不越“雷池”,不踩紅線,不做違法事,不說違法話,帶頭遵守和嚴格執(zhí)行憲法和法律法規(guī),用自己的行動履行依法治國、依法治安的職責,真正做到“有權不任性”“有責不推卸”,正己正人,模范守法,做自覺守法的模范,樹立審計干部的良好形象。

三、學以致用,以學促做,做貫徹憲法的踐行者

基層審計干部要自覺把權力置于憲法和法律的監(jiān)督之下,堅持把依法辦事作為一種政治責任和執(zhí)法要求,牢固樹立一切權力屬于人民的觀念,牢固樹立權利與義務相統(tǒng)一的觀念,不凌駕于憲法和法律之上,不超越于憲法和法律之外的特權,不以權代法,不徇私枉法。不逾越法律紅線、不觸碰法律底線。在想問題、辦事情時,時刻審視自己所作所為是否符合憲法和法律的規(guī)定要求,切實增強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履行職責、行使權力的自覺性,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思考問題、謀劃工作、解決難題、化解矛盾,養(yǎng)成自覺運用法治原則、法律規(guī)則解決問題的習慣。堅持用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問題導向和“三個區(qū)分開來”作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省審計廳《指導意見》,轉變思維方式和審計模式,審慎對待改革發(fā)展中出現(xiàn)的新情況、新問題,做到“言必合法、行必守法”,依法執(zhí)審,依法辦事,嚴格執(zhí)法。(戴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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