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審計署按照“財政資金運用到哪里,審計就跟進到哪里”和“實現(xiàn)審計全覆蓋”的要求,在對公共財政資金進行真實、合法、效益審計的基礎上,大力促進中央宏觀調控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促進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取得良好效果。
一、關注重大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促進政令暢通。
國家重大政策措施能否及時有效落實,直接關系到經濟社會的發(fā)展和穩(wěn)定。我們在審計工作中,始終把促進國家政策落實作為重點審計內容,不斷加大對中央重大宏觀經濟政策和調控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的跟蹤審計力度。通過分析各項政策措施的協(xié)調配合和實施效果,揭示存在的苗頭性、傾向性以及典型突出問題,提出具有針對性的審計建議,促進政令暢通,有力推動了中央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實到位。
在中央預算執(zhí)行和決算草案情況審計中,通過對中央財政管理、財政收支狀況、預算管理體制、資金分配使用等方面進行全面審計和研究分析,提出了“健全決算制度”、“清理整合中央對地方財政專項轉移支付項目”、“確定全口徑預算決算管理口徑和范圍,完善預算制度”、“推進編制政府財務報告試點工作,建立政府財務報告制度”等一系列審計建議,促進了各項重大政策的貫徹落實,起到了深化改革“催化劑”的作用。
在省市長經濟責任審計中,以貫徹落實中央宏觀調控措施為抓手,將主體功能區(qū)建設、規(guī)范政府投資和引導其他投資、中央“八項規(guī)定”的貫徹落實等作為重點審計內容。一方面檢查國家各項宏觀調控政策措施的執(zhí)行情況,揭示和反映違背國家產業(yè)、土地和投資政策,損失浪費等問題,促進各地區(qū)各部門嚴格貫徹落實中央的決策、部署和措施;另一方面對照國家要求,關注地方政府職能轉變和簡政放權情況,充分發(fā)揮權力監(jiān)督“緊箍咒”和反腐“利劍”的作用,推動完善干部考核辦法和獎懲機制,促進黨政領導干部守法、守紀、守規(guī)、盡責。
在地方財政收支審計中,注重揭示財政體制運行和地方財政收支存在的突出問題,監(jiān)督地方政府執(zhí)行國務院“約法三章”情況,糾正“三公”經費使用中的違規(guī)行為,查處違規(guī)新建和變相購建樓堂館所等行為。
二、堅持開展績效審計,促進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近年來,我們不僅關注“錢是怎么花的”,還關注“花錢的效果”,通過對財政支出尤其是專項資金的績效審計,促進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不斷提高。
在中央預算執(zhí)行審計中,我們通過剖析公共財政預算收入結構、財政資金結余結轉和支出項目績效評價開展情況等,揭示了中央本級財政資金閑置較多、國庫庫款余額持續(xù)較高、績效評價覆蓋面較低的問題,引起了國務院和全國人大的高度重視。在資源環(huán)??颇抠Y金審計中,揭露了資金閑置、滯留、效益不佳等突出問題,推進了管理完善。
在省市長經濟責任和地方財政收支審計中,把財政資金使用績效作為領導干部履職盡責的重要事項進行審計。對重大經濟決策和重點工程項目,在審查其決策程序規(guī)范性科學性、資金使用合法性合規(guī)性的基礎上,全面審核從項目預算到具體支出、從項目論證到具體實施、從預期目標到實際完成的效益情況,客觀評價財政資金使用績效和領導干部履職盡責情況,注重揭示中央政策落實不到位和財政資金的重大損失浪費等問題。
三、貫徹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推動改革進程,促進政策落實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科學的宏觀調控,有效的政府治理”等內容的表述,對審計工作進一步推動和完善國家治理提出了更多、更新、更高的要求。2014年,我們將以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引,將推動改革進程、促進政策落實作為審計監(jiān)督的中心任務,圍繞深化改革的重要領域和關鍵環(huán)節(jié),重點做好四個方面的工作:一是緊緊圍繞黨和國家改革發(fā)展部署,加強對宏觀調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的跟蹤審計,促進各地區(qū)各部門堅決貫徹中央宏觀調控的決策、部署和措施,確保政令暢通;二是緊緊圍繞政府職能轉變,加大對各級政府和各部門履行職責情況的審計力度,關注依法行政、政府采購、政府間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等重要事項,促進行政體制改革和儉樸政府建設;三是緊緊圍繞深化財政體制改革,加大審計力度,全面揭示和反映不利于深化改革的體制性障礙、制度性缺陷和管理漏洞,促進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優(yōu)化財政支出結構,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維護財政安全;四是進一步深化審計信息化建設,著力推進財政、國庫、稅收、銀行等信息系統(tǒng)的融合和數(shù)據(jù)共享,將信息化技術運用到審計工作的各個環(huán)節(jié),創(chuàng)新審計方法,提高審計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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