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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濟南辦特派員楊寧生:發(fā)揮審計建設性作用 推進財政體制改革
楊寧生(審計署濟南辦)
 
【時間:2014年06月26日】 字號: 【大】 【中】 【小】
    
    財政審計是審計工作永恒的主題。黨的十八大報告及《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都強調“要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健全中央和地方財權與事權相匹配的財稅體制,全面深化改革”。從特派辦角度看,今年劉家義審計長受國務院委托,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的2013年度審計工作報告,牢牢把握主題,充分體現(xiàn)改革精神,圍繞財政體制、機制等層次矛盾和問題,揭示了突出矛盾和風險隱患,推進財政體制改革,發(fā)揮了重要建設性作用,主要體現(xiàn)在以下四個方面。
    
    一、分析財政體制和財政運行情況取得新進展
    今年的報告在反映中央財政管理審計情況時,特別突出了財政體制運行相關情況,即通過財政審計項目,摸清政府事權與支出范圍情況,綜合分析財政收支狀況,關注預算編制、執(zhí)行、決算全過程,督促理順中央主管部門在財政資金分配中的權責,合理劃分各級政府的事權和財權,體現(xiàn)了審計署的工作安排更加注重促進深化財政體制改革。值得關注的是,今年財政審計不僅關注“分稅制”財政體制等傳統(tǒng)問題,對于與財政體制改革不到位密切相關的政府性債務問題,作為重中之重的任務,組織全國審計人員開展政府性債務審計,摸清相關地方截至2012年底政府性債務的規(guī)模、結構及風險變化情況,以及舉債融資中出現(xiàn)的新動向、新情況。并分析政府性債務形成的主客觀原因、地方政府融資模式的不足、政府性債務管理機制缺陷等,在分析的基礎上總結歸納體制、機制方面存在的問題,還對審計結果跟蹤檢查、實行結果落實反饋制度和審計回訪制度,確保查出的問題得到整改,反映了審計在促進完善“大財政”體制和國家經濟社會安全運行方面的新發(fā)展。
    
    二、探索財政資金效益審計有了新視角
    2011年《審計署關于印發(fā)審計署“十二五”審計工作發(fā)展規(guī)劃的通知》中明確,全面推進績效審計,促進加快轉變經濟發(fā)展方式,提高財政資金和公共資源管理活動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促進建設資源節(jié)約型和環(huán)境友好型社會,推動建立健全政府績效管理制度,促進提高政府績效管理水平和建立健全政府部門責任追究制。審計機關一直將財政收支真實、合法審計與績效審計相結合,探索推進財政資金效益審計,今年的審計報告充分體現(xiàn)了新的視角和思路。一是以財政支出管理為審計重點,在財政分配環(huán)節(jié),著重看在預算編制中對財政支出結構安排上是否符合市場經濟和公共財政要求。二是以財政轉移支付資金為審計重點。據統(tǒng)計2013年僅中央專項轉移支付項目就有200多項,每個項目都有設立的政策背景和實施的政策意圖,審計首先看這些資金的政策意圖實現(xiàn)了沒有,關注財政專項資金運用后對政策執(zhí)行效果的影響程度,評價專項資金的實際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有的政策無法落實到位是不是專項資金設立就存在缺陷,重點分析深層次原因,并向政府及有關部門提出完善宏觀政策、健全法制制度、加強綜合管理的對策建議。三是開展財政存量資金審計。通過從資金結余和預算結余的角度,從末端出發(fā),向前推導,條分縷析,逐項剖析,有效提高了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三、整合審計項目和資源有了新思路
    財政審計是一個整體,必須把各種、各類審計項目和審計資源有效地結合起來。大型審計項目中的被審計單位具有跨地區(qū)、跨行業(yè)特點,組織結構復雜,業(yè)務量、資金量龐大,審計機關內部也涉及傳統(tǒng)的財政審計、農業(yè)審計、資源環(huán)保審計、投資審計、行政事業(yè)審計等多個業(yè)務部門,同類項目往往聚集在同一個省份,操作平臺廣闊。對此,審計機關內部進行了充分整合。在項目層面,同類項目前后實施時,根據前一個項目的經驗實施后續(xù)的同類項目,并充分挖掘上期項目發(fā)現(xiàn)的問題線索,查深查透,實現(xiàn)信息共享,減少重復勞動;在處室層面,一個處室發(fā)現(xiàn)的信息和線索及時推廣到給其他處室,由點及面,帶動整體提升等等;在被審計單位方面,通過發(fā)揮協(xié)調領導機構的作用、統(tǒng)一開進點會等方式與主要省級主管部門和地方政府進行對接,避免交叉重復,實現(xiàn)審計工作有序推進。
    
    四、查找重大違法違規(guī)問題線索取得新突破
    按照中央精神,審計機關把握行政審批、財政補貼、土地和礦產資源出讓轉讓等權力“尋租”重點審計環(huán)節(jié),進一步加大對違法違紀問題的揭示力度。在財政專項資金審計中,由于有些財政資金的決策和資金使用不公開透明,財政資金的管理者可自由裁量,有些地方和企業(yè)為了獲取專項資金,不惜花重金打通關節(jié),甚至求助于“資金掮客”。司法實踐中出現(xiàn)了相關機構和人員大量尋租的問題。有的研究機構認為,“騙補”日漸增多,“補貼尋租”與日趨嚴重,正在成為財政支出的“漏斗”。審計署加大工作力度,發(fā)揮了重要作用。如,2013年審計調查發(fā)現(xiàn),國家能源節(jié)約利用、可再生能源和資源綜合利用項目補貼中,在相關政府部門的眼皮底下,102個項目單位編造虛假申報材料,套取、騙取“三款科目”資金5.56億元。(楊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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