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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國務院:加強“三公”經費、會議費審計
要求看好公共資金、嚴防貪污、浪費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探索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時間:2014年10月28日】 【來源:新京報】字號: 【大】 【中】 【小】

    據中國政府網 近日,國務院印發(fā)《關于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意見》指出加強“三公”經費、會議費使用和樓堂館所建設等方面審計。

    加大對經濟風險隱患審計力度

    《意見》指出,要看好公共資金,嚴防貪污、浪費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加強“三公”經費、會議費使用和樓堂館所建設等方面審計,促進厲行節(jié)約和規(guī)范管理。

    《意見》提出,要加大對經濟運行中風險隱患的審計力度,密切關注財政、金融、民生、國有資產、能源、資源和環(huán)境保護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環(huán)節(jié)和風險隱患,以及可能引發(fā)的社會不穩(wěn)定因素,特別是地方政府性債務、區(qū)域性金融穩(wěn)定等情況,注意發(fā)現和反映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積極提出解決問題和化解風險的建議。

    《意見》指出,加強對“三農”、社會保障、教育、文化、醫(yī)療、扶貧、救災、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點民生資金和項目的審計,加強對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以及大氣、水、固體廢物等污染治理和環(huán)境保護情況的審計,探索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把審計結果作為考核、獎懲依據

    《意見》指出,被審計單位主要負責人作為整改第一責任人,要切實抓好審計發(fā)現問題的整改工作,各級政府要將整改納入督察督辦事項。

    《意見》指出,各地區(qū)、各部門要把審計結果及其整改情況作為考核、獎懲的重要依據。對審計發(fā)現的重大問題,要依法依紀作出處理,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對整改不到位的,要與被審計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對整改不力、屢審屢犯的,要嚴格追責問責。

    ■ 釋疑

    審計機關如何確定審計項目?

    審計監(jiān)督的對象很多,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依照年度審計項目計劃,組織實施審計。

    為保障審而有效,年度審計項目計劃的制定過程非常嚴謹。審計機關首先必須通過了解、掌握、研究宏觀經濟信息和政策動態(tài),走訪有關部門,召開專家學者咨詢會,征求內部機構和下級機關意見等,廣泛開展調查研究,收集對審計工作的需求,初選審計項目。

    其后,對初選項目進行可行性研究并進行評估,綜合確定備選項目及優(yōu)先順序。對綜合項目的重要程度、項目風險水平、審計能夠達到的預期效果等進行評估。

    據新華社電

    ■ 亮點

    1

    問題整改成“一把手”工程

    審計署副審計長孫寶厚說,社會對屢審屢犯的問題特別關注,要求對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全面向社會公開。對此,《意見》對加大整改力度的規(guī)定有兩個方面:一個是公開;一個就是問責。

    孫寶厚說,《意見》進一步明確了相關單位整改的責任。具體包括:

    ——要求被審計單位主要負責人作為整改的第一責任人。整改成了“一把手”工程,單位自然更重視。

    ——要求被審計單位將整改結果在書面告知審計機關同時,要向同級政府或主管部門報告,并向社會公告。

    ——各級政府每年要專題研究整改工作,并將整改納入督察督辦事項。

    ——有關地區(qū)和部門要把審計結果及其整改情況作為考核、獎懲的重要依據。

    ——審計機關將建立整改檢查跟蹤機制,必要時可提請有關部門協(xié)助落實整改意見,同時也會將有關單位反饋的整改情況向社會作出相應的公告。

    2

    推動重大政策措施落實到位

    《意見》提出,審計機關要持續(xù)組織對國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觀調控部署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

    孫寶厚說,近年來,在審計中非常注重推動中央重大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今年8月份開始,審計署組織18個特派辦和25個派出審計局,全面對中央穩(wěn)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的政策措施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

    孫寶厚說,今后,審計工作將持續(xù)組織對國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觀調控部署落實情況的跟蹤審計,推動政策措施貫徹落實,加強預算執(zhí)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密切關注資金的存量和增量,促進公共資金安全高效使用。

    同時,加大對經濟運行中風險隱患的審計力度,維護國家經濟安全;加強對“三農”、社保、教育等重點民生資金和項目的審計,促進改善民生和生態(tài)文明建設;密切關注各項改革措施的協(xié)調配合情況,推動深化改革。

    據新華社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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